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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投诉首次升至商品类投诉第一

发布时间:2014-10-16 11:4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季度工商“12315”消费维权分析报告出炉

食品类投诉首次升至商品类投诉第一

        金山网讯 近日,记者从镇江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悉,三季度消费者商品类投诉中,食品类投诉首次上升到第一位。

        上述“中心”三季度的报告显示,全市各级“12315”机构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3890件,其中投诉1475件,占总数的37.92%;举报382件,占总数的9.82%;咨询2033件,占总数的52.26%。受理的1454件投诉,已办结1398件,办结率96.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19万元。其中,商品类消费投诉共有912件,占整个消费申诉量的61.83%。服务类消费投诉共有563件,占整个消费者投诉量的38.17%。

        在三季度消费者商品类投诉中,食品类投诉首次上升到第一位。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质量、计量、安全问题上。质量不合格以过期失效、变质等问题居多。如梅雨季节大米发霉、变质、生虫;在啤酒、饮料、糕点(月饼)中发现有异物、霉变;食品实际的重量与包装标识不符;食品生产制作过程不卫生、自制熟食二次污染严重,进货、销售渠道疏于管理,质量难以保证;少数食品生产企业,故意将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往后推延,甚至出现商品出售时间早于生产日期的“早产儿”现象;临近保质期产品,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导致消费者购买后发现第二天已经过期。

        家用电器类投诉量位居第二。消费者投诉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质量问题是家用电器类投诉的主要方面。如液晶电视自动开关机;全自动洗衣机运行抖动大;冰箱制冷效果差。家用电器在三包期内经两次以上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不肯履行三包义务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超过三包期的商品,维修后短期内又出现故障,经营者要求消费者再次付费维修。空调类投诉明显上升。空调不制冷,室外机噪音大,售后服务不按约定时间上门维修的情况比较集中。销售商明知某些项目目前缺乏相应检测标准,在商品出问题时,将责任推给消费者。网络购买家电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退换货,但售后不予处理。

        交通工具投诉位居第三。汽车投诉有所上升。随着汽车大量进入百姓家庭,有关家用汽车的消费投诉也大量增加。据统计,主要包括五类投诉:一是服务类投诉,如合同约定不明、商家承诺无法兑现、态度蛮横、厂家宣传与实际车型不符、不合理收费(含服务费等)等。二是提车类投诉,无法按时提车、提车或提车一周内发现车辆瑕疵。三是质量类投诉,轮胎爆胎或鼓包、新车车漆色差或脱落、车内异味严重、发动机噪声大、密封不严、组合仪表不正常、行驶中熄火、怠速不稳等。四是保险类投诉,如搭售保险、投保金额与实车价格不符、保险理赔不及时。五是维修类投诉,久修不愈、配件等待时间长、是否属于保修部件的争论、更换配件非正厂生产、保养后车辆故障不断等。

        在三季度消费者反映的服务问题上,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和销售服务的投诉占据了前三位。

        电信类投诉主要存在四类问题,一是套餐资费不明确,消费者上网或者到营业厅交费时,交费清单中所列收费项目名称,让人无法理解。告知不详实,变更收费项目名称,不及时通知消费者,引发消费者误解。二是运营商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片面宣传。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更改套餐内容。四是信号覆盖问题,导致消费者在某一固定位置接收不到信号。

        在互联网服务的投诉中,消费者主要反映的是宽带服务办理容易,安装难;上网经常掉线、无信号、网络不稳定,网络出现故障维修服务迟缓;实际网速与宣传网速差距大等。此外,消费者还反映宽带运营商广告宣传与实际办理套餐内容不相符,例如广告只是简单说明,突出超值部分,吸引消费者到营业厅办理,实际办理套餐中还有其他一系列附加条件。

        销售服务类投诉位居服务类投诉的第三位。此类投诉主要表现为:在商家处办理了预付卡,现在商家突然关门无法使用。商家不按承诺,将购物奖品给消费者。或者承诺打折,却又增加附加条件。商家服务态度差,要消费者去维权的时候,恶语相加,侮辱消费者。

        (辛扬发 陈红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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