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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乳业全面恢复生产
被罚款159万余元,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4-10-13 11:4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镇江市长江乳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江乳业”)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一种防腐剂)一案查处情况。经过停产整顿,长江乳业已全面恢复生产,并被作出了包括罚款159万余元在内的行政处罚,企业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长江乳业被处罚

        9月3日晚,市质监局根据实名举报,查封了2万多瓶乳制品(后被销毁);长江乳业于9月4日被责令停产整顿,9月12日, 长江乳业罢免原董事长,同时给予其余4名相关责任人撤职或记大过的处分,9月21日,在试生产合格后,长江乳业全面恢复生产供应,并向用户致歉。在长江乳业复产前,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曾表示,“有关部门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正在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推进,届时会向社会公布。”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质监局副局长朱柳堂首先通报了“对长江乳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生产乳制品案行政处罚情况”。经立案查实,今年7月31日至9月3日,长江乳业分11次擅自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生产乳制品,共270625瓶(杯),货值532954.45元。

        这些乳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长江乳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镇江市质监局责令长江乳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乳制品,并已给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乳制品26811瓶(杯);处违法生产、销售乳制品货值金额三倍(上限)罚款人民币1598863.35元;处没收违法所得12189.1元。

        因长江乳业公司涉案货值金额达50余万元,涉嫌构成犯罪,质监部门已于9月24日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介入,

        5名相关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市公安局随后通报了长江乳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的相关情况。市公安局副局长季成宾介绍,9月24日,市公安局润州分局收到市质监局移送“长江乳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线索,经依法审查后,于当日决定立案侦查,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案组。

        根据已查清的犯罪事实初步认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5名犯罪嫌疑人,即原长江乳业董事长邵某、原长江乳业分管乳制品生产的副总陆某、原长江乳业总工程师朱某、原长江乳业乳品车间主任王某、原长江乳业采供部经理徐某。

        目前,公安机关对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现该案仍在侦办中。

        整顿后全面复产,

        长江乳业经4次突击检查

        市质监局公布了长江乳业的复产情况,朱柳堂称,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发生后,企业立即停产整顿。根据润州区政府要求,质监部门制定了《长江乳业公司恢复生产必备条件》,并依法告知企业。该企业在落实整改措施基础上,于9月15日向润州区政府和质监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申请。

        9月17日,由3名食品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的核查小组,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长江乳业公司恢复生产规定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通过对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审查项目检查,认定企业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同时,对试生产的巴氏杀菌乳和调制乳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9月18日,质监部门对长江乳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了“守法诚信生产,强化主体责任”的警示教育。9月19日,质监部门再次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企业已整改到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9月21日,该企业经批准恢复生产。

        截至目前,质监部门在加大对该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频次的基础上,还开展了4次突击检查,抽样检验产品10批次,未发现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产品检验合格。朱柳堂表示,下一步,质监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生产。(记者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唐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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