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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最低消费”有利维护消费者权益

发布时间:2014-10-12 07:4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办法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该办法从11月1日起生效。

尽管多年来公众对餐饮企业的“最低消费”诟病颇多,但因为缺少法律上的约束和支持,一直处于无可奈何的状态。比如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都没有针对性条款,所以部分商家为了自身利益也就不顾消费者的质疑与反对,我行我素,誓把“最低消费”进行到底。但是随着最新“办法”的出台,“最低消费”将被彻底关上大门,商家不用再对此抱有侥幸心理,消费者也不用再为此纠结不已。

“办法”不但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且给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禁止设立“最低消费”有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商家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积极整改;而消费者如果在“办法”实施以后仍旧遭遇“最低消费”现象,则应该积极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苑广阔

来源:太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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