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黄金周刚过,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自下月起施行。这部由两部委联合签发的2014年第4号令一经颁布,就在餐饮业内引起轰动。根据该管理办法,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相关报道见《河南商报》)
事实上,有关餐饮业该不该设置最低消费的争论并不鲜见。此前,不管是国家工商总局,还是消委会,都认为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违法做法。为此,两部门还跟代表着餐饮企业利益的餐饮协会进行过广泛争论,但最终也没有定论,而最低消费仍旧普遍存在。
今年2月份,最高法表态,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但仅仅是表态而已。就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没有针对最低消费的条款,于是,不同地方便有不同认知。例如北京市工商局认为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广州市工商局则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这一次,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签署、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明确的法律形式对最低消费说不,有利于消弭争议,当然,更能为规范餐饮业的最低消费提供法律依据。
不过,到底能不能有效落实,还是令人担忧的。虽然《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且在第二十一条也明确了对违反者具体的处罚标准,但问题是,最低消费之所以大行其道,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为什么这么讲呢?因为设置最低消费的,往往都是饭店的包间。显然,与大厅就餐的服务相比,包间的就餐环境、服务质量都要好一些。而这也就意味着餐饮企业要为包间付出更多的服务成本。也正因此,才有包间的最低消费。换句话说,最低消费里包含了更好的服务。
可如果没有最低消费,会不会鼓励消费者占用包间呢?假如一个人吃饭,消费很低,仍旧占据一个包间,这是不是也不合适呢?而这些,也正是尽管消费者反对设置最低消费,一些部门也认定设置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是违法的,但最低消费在现实中并没有彻底消失的原因所在。
现在两部委的做法,虽然让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假如最低消费以包间费的方式出现,是不是就可以一方面既规避掉了违法的可能,另一方面,又在客观上造成了最低消费呢?尤其是,当这部分费用以包间费形式出现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不会成为饭菜消费的一部分。这样一来,对消费者而言,是不是还不如设置最低消费呢?要知道,商家终究会在盈利和服务上找到平衡点,例如禁止自带酒水被视为霸王条款,而商家就立即发明了“开瓶费”。
所以,如何防止架空相关法律法规,如何在消费价格里真正体现包间服务与大厅服务的成本差异,恐怕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实践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