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镇江工商局12315公布了截至昨天的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数据。数据表明,第三季度全市各级12315机构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计3890件,其中投诉1475件、举报382件、咨询2033件。在公布的商品类投诉数据中,食品投诉超过家用电器投诉,居第一位,汽车消费投诉也悄然“爬”到了第三位。
食品消费投诉居首
在12315投诉中心公布的资料中,近期的食品投诉主要表现在质量、计量、安全问题上。比如,梅雨季节大米发霉变质、生虫等过期失效、变质等问题,或者在啤酒、饮料、糕点中发现有异物、霉变。在计量问题上,有消费者反映,食品实际的重量与包装标识不符。甚至少数食品生产企业,故意将食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往后推延,出现商品出售时间早于生产日期的“早产儿”现象。
面对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该选择大型商场或超市,正规有固定摊位的集贸市场,不要在小杂货店、路边流动摊点购买,这些商家卫生状况差,保存食品方法原始,很容易导致食品变质,食用后出现问题售后服务无法保障。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清生产日期或者食用截止期,尽量不要选择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购买到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记得要尽快食用完,保留好购物凭证,出现问题及时向商家或有关部门反映。
汽车消费投诉增多
近年来,涉及汽车消费者纠纷也日益增多,汽车消费的投诉呈逐年增长之势。镇江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锁勇介绍,质量问题投诉最多,表现在大的方面,有的汽车发动机、传动系统、转向系统等存在质量问题,小的方面有的车辆使用的内饰材料不达标。汽车漏水、漏机油、电器、线路等故障频频出现。无法及时处理。而霸王条款在销售合同中仍普遍存在,如紧俏汽车销售强制搭售保险等。
不仅如此,个别经销商玩文字游戏,在与消费者签订购车意向书、交纳定金的收款收据上,把定金描述为保证金,导致消费者想更换或者不想买该款汽车时预交款无法退还。还有经营者巧立名目让消费者加价购车,有的以车辆限量销售为由,向消费者索要额外的费用,变相加价提车;有的经营者强迫消费者购买汽车装饰,加装GPS导航系统、电子倒车系统等;有的经营者游说消费者购买售后服务卡或保养修理卡,以此作为优先提车的条件。
锁勇提醒,购车时一定要要求商家将所有的购车细节,如提车日等都约定在书面合同或者协议中,以免商家抵赖。2013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将可依据此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辛扬发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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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发布国庆节消费警示:
谨防打折、低价陷阱
国庆黄金周将来临,每年国庆长假,消费投诉都会激增,昨天,在公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的同时,镇江工商12315发布国庆节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科学、健康、文明和理性消费。
在购物方面,镇江工商局消保处处长锁勇提醒,消费者要谨防打折和价格陷阱,面对商家的打折、返券、购物抽奖等促销活动,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贪图小便宜。在外出旅游时,不要听信广告宣传、要根据自己的选择和实际需要来选购商品,购物时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小票,仔细核对,发现价格差异及时维权。
在旅游方面,锁勇提醒消费者,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时,要查看旅行社经营资质、证照是否齐全,还要考察信誉程度。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合同条款,明确交通工具、路线、就餐、住宿标准、购物时间、次数等内容。缴费后要及时索要发票和旅游合同,便于事后维权。(辛扬发 范海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