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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消费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搞个学历……结果装着装着就装出了问题,比如有的高管因此而获罪,有的企业因此而亏损。说到底,不是“筐大筐小”的问题,而是该不该有“筐”的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近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徐福顺指出,“《意见》实际取消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提法,把原来合理的、必要的履职保障和合理支出确定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并对二者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意见》的出台,就是要打破职务消费的“筐”。分析职务消费乱象成因,大抵有三点:一是央企负责人以权谋私,对公费耍起了“心眼”;二是职务消费界定模糊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规范;三是监管没有及时跟上。破“筐”就得从这三点入手。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锁住某些人的“邪念”,必须制定严格的条令。然而,为防止百密一疏,还得让监管发挥效应。根据徐福顺介绍,《意见》在监督体系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监管的主体责任。一方面是外部监督,国家机关部委,必须对所属企业作出监督管理,另一方面是内部监督,要形成合力。
有人担心,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会不会成为一个新的“筐”?这种担心并非是空穴来风,就是因为我们被“筐”害得深。现在,我们已经打破了职务消费的“筐”,正是树立新的公信力之时。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中央八项规定的强力影响下,在新规的约束下,职务消费的“筐”将不复存在,最终让履职的归履职,业务的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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