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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管住诚信

发布时间:2014-09-03 07:2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树要皮,人要脸”,一遭上了“老赖”黑名单,不说举国皆知,但至少你生活、工作的那个圈子会人人知道,没准还会被大家频频“关心”这个问题。而且人无信不立,一个失信的人,谁还会愿意与你打交道,谁还愿意与你做生意,所以,上了黑名单,即意味着名誉损失,举步维艰。为了换回信用,一些“老赖”开始主动履行义务。昨日,本报对老言的新闻报道,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过去,我们说诚信,似乎更多是对品德和情操的要求,是一种道德范畴的要求,如待人处事要真诚、讲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然而“老赖”的出现,却也在告之众人,有个别人不讲诚信,人格是没有底线的。过去,对于这种越过底线的行为,我们更多是道义上的谴责,但显然,对于利欲熏心者,仅靠叩问良心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只有加强执法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才会重新唤起一些人的良心觉醒。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有钱不还账的“老赖”受到惩罚,才能使他们悔悟,也能令其他人不敢轻易以身犯法,真正警觉到社会底线不能逾越。显然,用法规制度来管住诚信更能起到作用。

据相关部门统计,采用“老赖”黑名单制度之后,已经有20%的人开始履约。对这个数字,我们一方面感到高兴,另一方面却还有隐忧。我们要追问一句,那些剩余的80%,我们该如何处理?在黑名单制度之后,一些人利用改名或是化名,异地重新开始生活工作,对这些人的惩罚措施如何跟进到位?显然,当前的黑名单制度造成的社会生活“门槛”还不够高,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惩戒力度,不仅不能让“老赖”有利可图,而且要罚到他们“肉疼”。当然,标准的制定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讨论,应当更为谨慎、科学、合情合理。

  王 可

来源:镇江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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