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最高检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是近些年被判刑的贪腐官员以及涉财犯罪的罪犯中,有许多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减刑、假释,从而使法律的惩罚形同虚设。
据最高检相关人员介绍,在今年开展的为期9个月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监外执行的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约占建议收监执行罪犯的10%;同时,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428件,“从线索来源看,收到群众举报123件,自行发现274件,其他来源31件”,由此,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20人。据说,这一组查处数字“与往年相比明显上升”。
上述介绍,每一个数字都引入关注。并且,每一个数字也派生出更多的疑问。显然,711名监外执行的罪犯被检察机关建议收监执行,说明这711名罪犯完全符合收监执行的条件。符合收监执行条件却被监外执行,这个决定是如何做出的,是什么人做出的?也显然,按照常理,不会有狱方管理人员毫无缘由地看谁“顺眼”,就据此随意做出让某服刑罪犯监外执行的决定。因此,说711名监外执行案对应着711个腐败故事,虽存有罪推定之嫌,却是符合逻辑之论。
当然,检察机立案查处的涉及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也支持了上述逻辑。而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职务犯罪的可怕性,就在于这种犯罪闭合了所有职务犯罪的关键一环,使不同官僚机构的腐败闭合成为一个互饲体系,把贪腐官员最后一点畏惧、把社会正义最后一点立锥之地都排出在了这个体系之外。可以肯定地讲,近些年官员腐败高发、多发,以致积重难纠、难治,就是因为这种互饲体系的存在。
最高检披露的上述数字中,还有一组数字耐人寻味。据报,在自今年3月起的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428件。但是,与其他领域的案件线索来源比例不同的是,这种案件的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的少(123件),而专门机关“自行发现”的多(274件)。这个比例,实际上也反映了减刑、假释以及暂予监外执行等司法程序中的非公开性的弊处。这种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非公开性,实际上是为司法审判公开留下了后门,为有权有势有钱的罪犯留下了后路,为有权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官员留下了贪腐空间。
这种后门和后路的存在,辅以死刑不上某某级官员的规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官员前腐后继的大无畏精神。看着前腐者在监外过着悠哉游哉的日子,身在官位的后腐官员若畏惧因贪腐而至的刑罚,那才怪了。更何况,对贪腐官员打击力度不够,就更使贪腐官员心生侥幸,进而放肆贪腐。
防止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发生,除了专门机关的检察外,也完全有必要公开公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申请以及批准过程,公开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立功情况、为其做出(医疗)诊断的内容及其诊断人员、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及其批准人员……由此关上审判公开的后门,断绝官员逃避刑罚的后路。
若贪腐的前路只有一条,则贪腐官员才会畏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