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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娃娃维权”的法制误区

发布时间:2014-08-30 07: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图片中的高楼为苍南县城的天汇嘉园楼盘。该楼盘位于苍南县政府对面,属高档小区,2012年10月开盘时的均价在1.5万元/平方米左右。苍南人谢先生说,这些充气娃娃是他们为了维权挂上去的,他们都是该楼盘的小股东,他们名义上是小股东,实际上相当于购房户。2009年,苍南润地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开发了这个地块。当时搞的是个人集资建房模式,公司向社会公开招300股,每股80万元。谢先生认购2股,花了160万元。但现在,既拿不到房,又拿不到分红。(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在高楼上吊上几十个充气娃娃,够醒目也够惊悚,谢先生等小股东如期所愿,的确招来了社会关注,但也踏入了法制误区。

按照谢先生等人的说法,他们名义上是小股东,实际上相当于购房户,这个纠结的身份在法律上究竟有何权责恐怕他们自己都未厘清。虽然他们认购了股份,但是谢先生等人是在大股东个人手里认购的,所有被募集人都没有跟公司签订协议,这就决定了谢先生等人的协议在法律上的先天不足,此外,该协议是针对某一座楼盘还是整个项目,募集款属于股份还是借款,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这也是被募集人告到法院也无法执行的重要原因。

当初,谢先生等人或是听信了大股东的一面之词,或许是缺乏必要的投资知识签订的这份协议,已经无从了解,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在投资楼市稳赚不赔的投机心理下,在个人集资建房的画饼诱惑下,炒房团四处出击,刺激楼价一路扶摇直上。人在暴利面前,极易冲昏头脑,放松警惕,对楼盘和项目的性质、建房的对象和操作方缺乏必要的了解就盲目投资。

其实,即便在个人集资建房鼎盛时期,也存在诸多隐患,因为集资建房的群体仅仅相当于一个房地产的小项目公司,仓促组建,资质欠缺,若自己承建,质量、效率等不能保证,很可能还不如开发商建得好,若找一批开发团队来建,集资建房的群体就会演变成了开发商的角色,其成本、价格也会大幅上升,集资建房的优势不再,何况当前集资建房已经没有了国家的政策优惠,谢先生等人仅凭一纸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又当小股东又当房主的美丽梦想就太过天真。

至于将充气娃娃挂上大楼维权则更是大谬。鉴于谢先生等人的尴尬角色,楼盘未销售,开发商是所有权人,楼盘销售完毕,购房者具备所有权,谢先生等人两头不搭。擅自在他人的所有物上悬挂危险物品,明显侵犯所有人权益。而大量悬挂充气娃娃,引起公众疑虑乃至惊慌,造成了公共场所的视觉污染,违背公序良俗,由此可见,此等维权,既不合法也不合情理,实不足取。

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开发商和谢先生等“小股东”几方要坐下来沟通交流、分清权责,拿出一个解决方案,尤其是谢先生等小投资者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我们常说,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把住宅楼当股票来炒,何尝不是风险重重呢?天下没有稳赚不赔的投资,无论是当股东还是当房东,都要依照法律程序办理,也要有承担股东盈亏的心理准备,更要用法律为我们自身权益保驾护航,绝不能在“有利”的时候将法律忘至脑后,“不利”和“亏损”的时候用不道德、不合法的手段“维权”。(斯涵涵)

来源:光明网 作者:斯涵涵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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