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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气娃娃维权”折射集资建房之惑

发布时间:2014-08-30 07: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6日下午,网上流传着一张图片,在一栋在建的高楼上,挂着10多个真人大小的充气娃娃,远看就像有人在集体跳楼。该楼盘位于浙江省苍南县政府对面,属高档小区。苍南人谢先生说,这些充气娃娃是他们为了维权挂上去的,他们这么做,纯粹为了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从而解决问题。(8月27日《中国青年报》)

用充气娃娃维权,不得不承认这个另类创意充满民间智慧。然而,这种民间智慧,显然被他们用错了地方。让充气娃娃在高楼上“裸跳”,不仅有违公序良俗,而且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当地警方出面制止,是应该的。问题是,赶走了充气娃娃,几名集资建房者的诉求,仍然得不到解决。相反,充气娃娃维权,折射出了集资建房之惑。这更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所谓个人集资建房,是指由居住在同一城镇区域的在不同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政府牵头组织成一个社会团体,如城镇住宅合作社,再由职工集资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说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种。而苍南县谢先生等人,采取的是投资入股的方式,实质上就是变相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集资建房;或者说他们也像开发商一样,是一种房地产投资行为,只是他们出资少,仅是个“小股东”罢了。可见,他们打了个人集资建房的“擦边球”,出现纠纷也是内部利益纠葛,根本谈不上维权。

殊不知,即便是个人集资建房,也受到了政策限制。由于缺乏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立法,且与地方政府通过利用国有土地经营城市和创造财富的执政理念冲突,因此,目前几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对此持消极态度。从国家层面来讲,实际上也逐渐淘汰了这种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问题是,包括《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内,目前没有哪一部法律,做出了禁止个人集资建房的规定。国家和地方既不支持、又不反对,导致个人集资建房在夹缝中生存和发展,一方面规避各种风险比较差,一方面有的开发商和投资者,打着集资建房的旗号进行房地产开发,以逃避各种税费。苍南县这个楼盘就是典型一例。

因此,针对集资建房,国家和地方应尽早从制度设计上进行规范,是支持还是禁止,均应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任由其游离于“灰色地带”。然而,在笔者看来,在住房调控上,政府应用活“两只手”。一方面要“堵”,通过提高金融、土地、税收等政策门槛,遏制开发商圈高价地、造高价房。另一方面,就是要“疏”,政府应允许并鼓励单位和个人集资、合作建房,重新建立起多渠道的住房供应渠道,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张西流)

来源:光明网 作者:张西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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