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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准的“自愿捐款”尴尬了谁?

发布时间:2014-08-26 07: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日前,因为被曝光“摊派教育募捐参考标准”,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所设的“教育发展资金”引发社会各界争议。(8月19日新华网)

慈善捐款, 倡导捐款应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但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地方或单位就有直接从工资里扣除“募捐款项”,或是以通知明确每个人的捐款标准,对捐款进行具体规定。也许让领导干部带头捐款,这个出发点是好的,起码有干部带头捐款,会产生强大的号召力,会让捐款任务顺利完成。但是采用“按职论价”的方式,硬拉领导干部捐款似乎有不尽人情之处,让人们误以为领导干部带头也是在执行命令,不是出自自愿,可能会起到势得其反的作用。这明显存在权力要挟,使慈善捐款变成了一种强行摊派,让人看到了权力的傲慢与霸道,把自愿捐赠变成了一声令下的“必须服从”的“被捐款”、“被自愿”。

因此,政府摊派捐款任务,广大领导干部不得不按照要求,如数捐赠,若不然,就会落个“抗旨不尊”的下场,最终必会引来骂声一片。

政府“有形的手”当守规不能越矩,应到位而不能缺位。对各级政府来说,要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硬件条件设施,为教育发展提供良好平台,才能引导教育建设站稳脚跟,真正助力教育发展,不断做大做强。

如何才能遏制这种硬性捐款?一要保证上级不下红头文件,不规定捐款数额,二是要不能从公务员的工资里直接扣钱。如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严肃处理。

既然是捐款,为何要规定数额呢?为何要让捐款的人想发怒却又不敢言呢?捐不捐款,捐多捐少,本是干部职工的自主权利,有必要“定额”强制执行吗?何况,干部职工的经济能力有大有小,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哪怕是十元、八元的捐款,也是一份奉献的心意。

来源:商都网 作者:毕晓洁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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