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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捐设“低消”有强行摊派之嫌

发布时间:2014-08-26 07:5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这样一则新闻让大朗教育局陷入舆论漩涡。

慈善捐款本是人们出于自己意愿和能力范围之内进行的一项美事。为何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我想至少有以下三点原因。

首先这是一个政府部门发起的募捐活动,并非说政府部门发起就有问题,但一旦有权力色彩的行政机构介入公益事业,难免让公众对其产生一定的质疑和抵触,因为这是在向公众个人伸手要钱,行政机构本身就不宜参与其中。

其次,这类募捐是自上而下,通过领导带头的方式,发起倡议甚至是带有下指标的意味来进行的,一般来说,领导捐了,下面的人就会有压力,不想捐也得捐,不捐肯定说不过去,基层公务员难免会有顾虑,如果不捐日后会不会影响个人前途。这样,一种本身自愿的行为,可能因为受到威权的影响而变味,变成“被捐款”。

再者,这种“被自愿”还有了参考标准和“最低消费”,那就难免让许多人心中不忿了。因为每个人对待慈善的看法和理解是不同的,每个人的经济条件也不太一致,这决定了人和人之间对募捐活动的态度和捐献的尺度。有的人经济条件好,也有一颗热衷慈善事业的心,自然就会多捐一点,对其而言可能有参照标准也无所谓,但有的人虽然热衷慈善事业,但是经济条件差一点,自然就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能就会根据自身能力适当进行捐助,有了参照标准就会很难受。

而且募捐加上参考标准后,就有了强行摊派的嫌疑,肯定会违背个人意志,这与真正的慈善理念相去甚远,甚至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抹黑和亵渎。短期来看,会扼杀的是人们对慈善事业的热情,牺牲的是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长远来看,更会蚕食公共权力的公信力,对公权力形象造成严重的破坏。所以,这种带有参考标准和“最低消费”的募捐,是舍本逐末、得不偿失的。因此,当务之急,应该及时、坚决制止这种带有摊牌嫌疑的募捐活动,让它回归慈善事业的本质。

捐款有数,爱心无价。慈善募捐活动可以倡议,也可以引导,但绝对不能不顾慈善本意和民众意愿搞“最低消费”,决不能利用行政权力进行摊牌,这与慈善事业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

此外,我们更应该警惕,那些没有被媒体曝光而被各类行政部门和单位打着献爱心名义,圆满完成募捐的成功案例,他们的存在,可能还会让这种现象心照不宣地进行下去。

因此,想要杜绝机关单位“摊派式捐款”、为捐款设“最低消费”的荒唐行为,规范公权力的使用是根本之道,同时还要对慈善行为制定具体的标准,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大洋网 作者:代希奎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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