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新华网)
据报道,这次募捐活动,是大朗镇教育局以迎接9月教师节为由头而举办的。本月8日的启动仪式过后,该局向全镇各机关单位、村委、企业发放了倡议书,相关电视宣传片也通过大朗镇级媒体播报,一时街知巷闻。据一名不愿具名的公务员称,他所在单位下发了一份教育募捐表格,上面注明了“标准”—在编人员最低捐款金额是2000元!究其原因,强制捐款的背后其实是权力对于道德的干涉。笔者不禁感叹,募捐设“最低消费”,善心为何被“绑架”。
众所周知,献爱心是一种爱的表达和传递,而“自愿”更是爱心募捐的基本原则。然而,近年来尤其是在政府机关却出现了一种“强制捐款”的怪现象,给献爱心设定了“参考标准”,而这个被设定了标准的爱心募捐却成了一些基层党员干部的“痛”。推出此标准的教育局面对舆论的追责,称这只是“参考标准”而非“执行标准”。且不论是什么标准,这样的表格往人们面前一摆,实在让人心里不是滋味,作为公职人员带头捐款是应有之意,但硬性要求捐款数额难逃强迫之嫌,如此设定“最低消费”的捐款也让慈善走了样。
面对下发的“捐款参考标准”,即使你不想捐,但你能不捐么?领导都带头掏出了大把钱款,自己好意思不捐吗?更严重的情况是,如果上级单位以任务指标的形式下达募捐标准,对下级单位捐款额度作出明确要求,并且把捐款结果纳入下级单位领导的年终考核,那么作为其下属单位怎敢不重视,这些单位必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摊派到每一个职工身上。如此一来,不仅使慈善捐款活动本身失去了意义,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扼杀了人们对慈善募捐活动的热情,更有损教育部门的公信力。
笔者认为,慈善是一种美好的道德,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对于政府部门而言,设定最低标准的捐款这是赤裸裸的在绑架下级意愿,这是权力脱缰后的肆意妄为,如若总是如此滥用的话,必将严重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募捐活动可以宣传、可以引导,但是不能划线,更不能强制。良好的个人素质和社会氛围需要长时间的培养和树立,这样划线强制的做法,或许可以在短时间内筹集善款,但却伤害捐款人的感情,对于公民素质提升和道德教化并无裨益,也会让真正的慈善渐行渐远。(曾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