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参考标准”透视陈旧社会治理观念
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广东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
(8月18日《广州日报》)
尊师重教、捐资助学作为一种公益活动,自愿、平等应该是其基本属性。然而,一项初衷良善的举措,却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受到权力意志的浸润,成为一种变相的强制摊派。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不仅对许多被动参与者造成了利益损伤,还会影响公益的可持续性,实质上是一种“懒政”。
教育募捐按照身份和职级制定“参考标准”,既是迎合权力的产物,也是一种“一刀切”的偷懒做法。“捐款最低消费”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社会动员方式,透视出一种陈旧的社会治理理念——“捐款参考标准”通过指标化手段来进行量化管理,看似简单易行,实质上却将人们看成一个同质性的整体,忽视了人们在公益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上的差异性。
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越高,拥有的资源动员能力也就越强。大朗镇教育局 “有领导捐款8000元,下面就一层层来”的说法,既迎合了领导,又考虑到了不同层级的经济承受能力,让教育募捐活动“有章可循”,表面上看上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却经不起推敲。
“捐款参考标准”有三大症结,一是背离了公益的自愿原则,让人们“被捐款”;二是将功利和算计渗透到公益之中,让公益成为一种等级化的“看碟下菜”;三是缺乏“异质思维”,忽视了人们需求的不平衡性——由于受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个体经验等方面的影响,人们对捐资助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不同,经济承受能力也不同。
捐资助学“多多益善”不是让少数群体“大出血”,而是要改善社会治理、扩大公众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处理好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利益多元时代,推动政府和民众在互动中分担责任,从“单向管理”走向“社会共治”,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活力,推动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全方位发展和进步。
不论是官员,还是合同工,抑或普通市民,每一次举手之劳都可能点亮并温暖别人的世界。扩大公益的社会参与,要呵护参与热情,创造参与条件,探索参与机制,培养参与能力,只有让人们实现快乐式参与,公益才能长久。从这个角度上说,“捐款参考标准”折射出社会治理观念的陈旧,尽管初衷良善,却依然需要纠偏。
杨朝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