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来自全国各地的160多位专家学者围绕深圳市妇女联合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草案》中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等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当中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被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示形式,这有别于目前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8月18日《羊城晚报》)
过去一说到家庭暴力,一般指的就是家庭中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殴打或者人身伤害的行为,而警方或者是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时候,也通常以“动没动手”“受没受伤”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中,却首开国内先河,把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作为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这无疑明显有别于目前地方性法规或政策对家庭暴力的认定。
而在我看来,深圳市的这个“首开先河”,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既然已经发生了“家庭暴力”,就说明有家庭成员在这种暴力中受到了伤害,“伤害”才是家庭暴力的关键词。但是按照传统的认识,一说到暴力,大家自然而然就想到“动手打人”“身体伤害”等等情形,却没有想到对家庭成员的语言侮辱和刺激,对家庭成员的经济控制和惩罚,也同样会对家庭成员产生极大的伤害,同样符合构成家庭暴力的认定要件。
比如说,夫妻双方发生了矛盾,一方虽然没有动手打人,但是却以语言对另外一方百般讽刺挖苦,人身攻击,耻笑羞辱,这当然会对当事人带来极大的心理刺激和情感伤害,有些时候甚至比肉体上的伤害还无法让人承受。再比如,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的时候,一方利用自己掌握家中“财政大权”的机会,对对方进行“经济制裁”,处处为难对方,这同样也是一种伤害,也会让对方感受到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所以理应被归为“家庭暴力”的范畴。
地方政府制定“反家庭暴力条例”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免受其他家庭成员的伤害,而这种伤害,显然不仅仅限于“动手”,还包括“动口”,甚至是既不动手也不动口,也一样对给对方带来伤害,那就是“经济制裁”。而把语言暴力和经济暴力也纳入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正是为了弥补以前地方性法规或政策的漏洞,给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家庭成员以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这当然是值得肯定的。
苑广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