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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条例不能有说法没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25 14:5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妇联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讨论,并在此次研讨会上提交了《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初稿。草案规定,家庭暴力指行为人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性、经济等方面的伤害行为。同时,条例草案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家庭暴力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在反家暴中心大量的家暴投诉中,常有施暴者对家庭成员实施经济控制的案例,因而草案首开先河将经济伤害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围。(据8月18日《羊城晚报》)

将家庭经济暴力纳入家暴范围,这样的创举扩大了反家庭暴力条例的保护范围,值得肯定。但是,由于家庭暴力本身就取证难度大,经济暴力的证据搜集更是难上加难,对此条例显然需要进一步的调研和细化,确定家庭经济暴力的鉴定条件等关键要素,才能使条例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例如,行为人对家庭成员的经济控制达到了最低多少元,或者占家庭收入比例的多大比例,经济控制持续的时间超过多久,才能被界定为家庭经济暴力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有专家说,家暴的举证问题本来就困难,隐蔽性很强,操作难度更大,但不能因为举证难就不立法。同样,立法中我们不应当因为规则细化的繁复,而去忽视法条的细化和执行。反家庭暴力立法的意义和目的不单是为了预防,也应是使法条行之有效,具有实际效用。在法治社会中,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立法的威慑作用来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而是应当以细致条款约束管控人们的行为,以严谨细致的法条的法治效果,来树立法律法规的威信。因此,反家暴条例,既要对家庭暴力的界定给出说法,更要对家庭暴力的约束和惩治拿出办法,才能使条例严谨有效,避免沦为一纸空文。

来源:江南时报 作者:侯坤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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