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正式颁布实施的新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8月12日新华社)
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各种事故都可能发生。但是,有些事故特别是重大的安全责任事故,大多是由于相关人员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则所造成的,因而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各类事故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往往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酿成影响许多家庭正常安定生活的悲剧后果,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留下了阴影。
最令人们无法容忍的是,某些企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负责人不是立即据实上报情况,而是百般遮掩,隐瞒真实状况。如此做派,常使事故得不到及时遏止,甚至加重了人员伤亡程度,使得事故更扩展成一场遗祸深广的生命灾难。从这个意义上看,国资委新版《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超过规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确有必要,是对企业负责人敲响的又一记安全警钟。有道是:
瞒报事故将严办,
人命关天重于山;
规章制度坚如铁,
岂似面条绕指玩?
让各项制度都变得强硬起来,使违犯者无法逃脱相应的惩罚,企业的事故尤其是重大安全事故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安全形势才可能越来越好。
文/图 吴之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