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7月24日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但当地政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并且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
(8月11日《北京青年报》)
当我们用所谓的《见义勇为条例》“国内和国外区分说”,给予国人的国外见义勇为,无情否定,没能打破框框,没能打破身份约束,未能给予英雄隆重的荣誉和奖励,这样的条款,还是让人有点伤感。
见义勇为的救助结果如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危急关头,我们能让守望相助的道德责任、满腔热情的救助精神迸发。难道出省、出国就可以不要中华几千年的美德了吗?
虽然“在国外见义勇为不算见义勇为”也是“制度善意”,当给予见义勇为三六九等区分,贴上“认定”或“不予认定”的标签,因为忽略了见义勇为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条件,忽略了,认定见义勇为的主要原则:实事求是、褒奖爱心、弘扬正能量等等,这种做法对见义勇为精神,形成了制度上的捆绑和打压,更多“英雄后来者”摄于寒心这种做法,可能就会放弃了应该实施的见义勇为;“我们到了国外就不要见义勇为啦,因为牺牲了,有些地方政府不承认”,等等,违背见义勇为的终极精神:美德不分国界,人人都有爱心。
其实,就算是有关部门不认定国外的见义勇为,这种舍己救人的行为在人们心目中,仍属见义勇为,你奖不奖励,那是另外一回事。见义勇为,跟奖励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站在道德的天平上,熟人,陌生人的生命是同等贵重的。所以,我们的制度制定者以及见义勇为的制度,也应该多学一些见义勇为者的这种宽广、博爱、毫无疆域之分的爱心的播撒,多给社会制造一些制度正能量,多用制度去激励见义勇为者,多褒奖见义勇为的行为。为社会培养更多道德英雄。
金明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