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审计署上月底联合发文,决定从8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国务院参事刘桓介绍,“‘小金库’其实并不小。如以宽泛口径计算,我国每年发生的‘小金库’资金总额或在1000亿元以上。”(8月11日《京华时报》)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财政“分灶吃饭”、政企分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了更多相对独立的利益,“小金库”逐渐大量涌现,并沦为单位的“私房钱”。
“小金库”之所以屡查不绝,恰恰又在于长期以来的治理手段和治理力度都不够。很多地方都搞有奖举报,但实际上, “小金库”的隐秘性使得外界监督力量往往无从下手,而本单位员工往往作为“受益者”,加之畏惧举报代价,即便知情,也多保持缄默。至于说主要靠各单位自查自纠,更像是个笑话。2010年,广东省针对“小金库”开展检查,结果曾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
很明显,靠个人自觉对抗“小金库”在现实中举步维艰,其深层次原因在于没有具有威慑力的违规成本做后盾。就拿两年前的全国专项整顿“小金库”的成果来说:全国累计查出“小金库”6万多个,涉及资金300多亿元,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机关的只有千余人,算下来,差不多平均几十个小金库才处理一人。根据2009年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设立“小金库”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规定不可谓不严肃,只可惜没有完全落地,导致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说到底,针对屡禁不止的“小金库”问题,不仅要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使各项经费的安排、使用置于阳光之下,更要提高乱设“小金库”责任人的违规成本,以形成“火炉效应”——从目前形势来看,很有必要对“小金库”施以重典,如对私存私放“小金库”的单位,除没收其资金外,对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还有必要严格按财经法规予以严肃处罚,甚至将责任追究上升到刑法高度。如此,很多“小金库”必然因畏惧高昂的违规成本而悄然退场。
邓子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