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12日报道《学府路高专段缘何事故频发》,据分析推测,豁口多绿岛植物高或是诱因;有确切信息,有关部门曾接到过相关反映。文中,有关部门的表态也很好,近期将组织人员实地察看,尽快实施整改。
于是,问题来了,这实地的察看和整改,为何姗姗来迟?这市民的反映,为何迟迟没有回应?因为,记者了解到,学府路上绿化遮眼问题,事实上早在2012年就已出现。
或许,也可以理解,这隐患终究是隐患,没出事故就一切OK,糊得过去的。再说了,交通事故处理,有肇事方有责任者,追责到环境诱因,乃至清除环境诱因的责任者,似乎很远很远。
但事故终于发了,还是频发。不仅是市民多次看到车辆擦撞事故发生,近期两起恶性交通事故,更伤人了,乃至致人身亡。于是,在分析这一路段事故频发的原因时,环境诱因提了出来。
其实,这里就引申出两个问题。一是在政绩观上。如何真正做到愿意功在事前,虽然这样可能就无法彰显政绩。正如名医扁鹊之长兄,“于病视神,未有形而除之,故名不出于家。”而且,这一点,应不止于安全生产工作一个方面。二是与群众路线实践相关。当群众有反映有呼声时,可能有时并不是什么急切的困难或热点事件,可能有时与本部门工作的绩效并不直接相关,此时,又当如何看待、应对群众的反映和呼声?
应该反省的,不仅是事故所涉路段的有关部门、单位,还有其他接到群众反映和呼声的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