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未过公示”的多元启迪

发布时间:2014-08-18 08: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7月11日,广东省委组织部曾发布省管干部任前公示通告,现任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的黄晓东,拟任潮州市委副书记、提名为潮州市市长候选人。据了解,此前被提名的黄晓东在任前公示期间收到反映其不宜担任市长的有关情况。经研究,需按程序重新提名潮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14日,广东省委组织部发布省管干部任前公示通告,卢淳杰,拟任潮州市委副书记、提名为潮州市市长候选人。(8月16日人民网)

在人们印象中,厅局级官员任前公示后,走马上任前,鲜有未通过任前公示考核的领导干部。这次广东潮州新市长人选却在任前公示环节,出现换人变化,又一次让目光聚焦于广东。

“公示期间被换”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尽管每次干部公示都有公示语,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组织部们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但往往没有下文,公示沦为形式主义,严重挫伤干部群众举报监督的积极性,

十八大对党章进行了修改,特别增写了干部选拔工作的内容,强调选拔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重视监督干部。“未过公示”就是顺应十八大对干部选拔工作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了组织部门审慎对待干部任命的民意反馈,构建民主监督的顺畅通道。

“公示期间被换”有如下积极作用:其一,说明干部任职公示不再是走过场,而是真正达到了预告群众周知,征询意见、改善工作的目的;其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勇于发表不同意见,积极参政议政;其三,公示的干部一旦得不到广大民众认可,就可能被替换,避免带病提拔,对其他干部也是强烈的警示作用。

“公示期间被换”之所以成为重要新闻,另一个方面说明这是特殊个例,倘若“未过公示”成为常态,人们不再议论纷纷,惊诧莫名,倘若官员任前公示的内容不断增加,比如公众关注的个人资产等,公示的公开性、科学性、民主性得以进一步真实彰显,而把权力纳入法制轨道与民意监督之下,才是和谐中国、民主中国、法制中国的进步标志。

(斯涵涵)

来源:光明网 作者:斯涵涵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