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平山县陈家峪村的陈兰平大爷的父亲于1958年退伍,领取了1000多元的退伍费,当时就把1000元以定期一年的形式,存进了建屏县柏坡乡信用合作社,此后再没动过。为了这张1000元的存单,陈兰平从2005年直到现在,一直在奔波中。但直到现在,存单也没有兑付。(7月31日《燕赵晚报》)
原信用社合并、存根丢失,这是现在的信用社拒绝兑付陈兰平这张存单的理由。平心而论,这些拒兑理由显然站不住脚。原存款的信用社合并,法律有明文规定,合并前主体的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主体承担,相关账目理应一同转移,岂有信用社合并就将原先的账目一笔勾销之理?至于说存根丢失就不再兑现存单,更属蛮不讲理。保存好存根是金融机构之责,岂有将自身责任转嫁到储户头上的道理?至于现在县联社称“存单超过20年作废”云云,口说无凭,总得拿出证据、规定来。
显而易见,当地信用社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拒绝兑付这张存单。兑付难,难就难在有关金融机构的信用缺失,死不认账。尽管储户拿出白纸黑字的存单,人家就是背着牛头不认账,鉴于银行与储户不对等的地位,陈兰平尽管证据一大把,还真是对其无可奈何。这也从一个侧面,暴露出一些金融机构在诚实守信问题上的双重标准。这些银行对客户的信用要求尺度很严格,但是另一方面,银行自身在讲诚信方面做得怎样,却让人不敢恭维。这种“宽于律己、严于律人”的诚信标准,自然有损公平,有损银行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这张跨越了56年的存单,如同一块试金石,检验着银行信用的成色。银行讲诚信,不仅要写在纸上、喊在嘴上,更要落实在行动上,让时间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