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关键在于追责。没有追究,责任就成了一句空话。
责任追究,体现出的是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的权责对等思想。它可以让干部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意味着责任,决不是可供个人随意支配的资产。多年来,由于职能权力交叉繁杂,所以个别人形成了一种争权逃责,有利益要争,有问题相互推诿的心理。然而只有权没有责,党风廉政建设就会流于形式,我们的反腐败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和稻草人。所以我们必须用好责任追究制度,念好这一“紧箍咒”,形成一种倒逼压力。倒逼着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从思想上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从而让压力层层传导,解决压力逐级递减的问题;倒逼着全市各级党委和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坚持经常抓,常态抓,深入抓,从而见实招、见成效、见长效;倒逼着党员干部打消侥幸和观望心理,真正意识到作风问题没有小事。
用好责任追究,念好“紧箍咒”,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制度建设。如果说厘清责任清单是为了明确职责范围,落实措施,做好工作,那么最终这个工作做得好不好,该打谁板子,板子该怎么打,则是由“两个责任”1+2文件中的责任追究制度来进行约束。所以,对一些问题我们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才能事半功倍,办出成效。有了细致明确、完整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和制度,那么各级党委纪委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时就各自都有了支撑面。
用好责任追究,念好“紧箍咒”,会让“两个责任”1+2文件的落实更有刚性。严格责任追究,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出现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蔓延的情况,或是出现严重腐败问题而没有查处和制止的,责任追究,就是悬挂上方的达摩克利斯利剑。所以念好这一“紧箍咒”,将进一步坚定各级党委、纪委落实在“两个责任”1+2的信心和意志,从而以猛药去沉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