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美最新一轮战略与经济对话的发布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首度表态称,利率市场化在两年之内应该可以实现。如此明确的时间节点表述,凸显高层推进金融改革的决心,也给市场制造了一个清晰而明朗的预期,以敦促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增强改革的跟进与适应能力。
新政:频出不断
遵循着“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渐进式改革次序,进入今年以来有关利率市场化的新政频出不断。从3月17日起,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由1%扩大至2%;自6月28日起,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的试点由上海自贸区扩大到上海市;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决定优化银行存贷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吸收光大银行等93家金融机构为基础成员;参与同业存单业务的银行由10家扩容至19家。
在市场层面,以余额宝、理财通等为代表的互联网理财产品强势分割传统金融机构存款空间的同时,也令相关货币基金规模迅速壮大。央行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互联网“宝类”产品重点投资的货币基金规模达1.9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1.2万亿元,增幅达156.86%。互联网理财产品被追捧,本身就具有“鲶鱼效应”,同时鲜明地凸显市场对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强烈需求。
的确,在目前银行间同业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已经市场化之后,存款利率市场化将成为利率市场化亟待突破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行百里者半九十。由于本币存款利率在整体利率市场中权重最大、影响最广,而且国际经验表明存款利率市场化是风险最大的一步,因此,尽管贷款利率市场化已过整整一年,但依然鲜见高层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相关动作。
放开:应对风险
从技术操作与基础制度构建层面来讲,存款利率放开就意味着现行作为信贷市场基准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不复存在,这就需要寻找和建立起新的基准利率体系,完善央行利率调控框架和利率传导机制,否则就不难想象市场风向的混乱程度。观察发现,自2013年年底以来,中央银行已经在3个月以内的短期利率水平上通过SLF(常备借贷便利)构建了利率走廊机制,接下来央行将研究创设PSL(抵押补充贷款)这一中期利率引导机制,按照周小川的最新说法就是,“央行正准备两个或三个政策工具,并正为短期利率和中期利率准备工具”。也只有这些工具创建齐全,并且经过测试以后能够合意,放开存款利率才具备最微观的市场基础,这显然需要假以时日。
一般而言,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存款会大量流失,相应地吸纳存款成本会大幅上升,利差空间会大尺度收窄,这不仅会削弱银行的盈利能力,而且可能影响到银行自有资本率,进而造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正是需要增大银行应对和抗御存款利率市场化风险的能力,就需要进行金融创新。据央行最新报告显示,截至3月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2.5万亿元,银行间发行同业存单规模为1.2万亿元,而且下半年还有1万亿元等待发行的存单体量;如果接下来商业银行将允许对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按照银监会的最新规定,CD可以列入存贷比分母项,这将直接作用于银行的存款现状,并有效缓冲存款流失给银行造成的风险。但是,市场任何一个新的基因和细胞的培植都需要时间,最终银行配备钢盔铠甲的程度直接决定着利率市场化的进度。
需要正视的是,由于存贷款利率在我国受到长期压制,而且国际经验表明存款利率市场化后必然引致存款利率的走高,从而带动贷款利率的上扬,因此,按照周小川所言,高层最为担忧的还是存款利率上升后,能不能覆盖贷款风险,即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与影响。
期待:安然落地
的确,最近两年国内经济整体增速放缓迹象明显,今年上半年实体企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调整的压力,而决策层显然不希望看到利率市场化后由于融资成本上升给经济进一步造成覆压,为此,需要通过大力支持直接融资工具和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最大程度淡化企业对银行存款的依赖,也只有企业能够赢得更多替代性购买产品时,利率市场化才能安然落地。
作为一个必修的程序,银行存贷比的调整应当进入实操阶段。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同时,《贷款通则》第7条提出了自营贷款的概念,“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得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在实际执行中,这部分“以合法方式筹得的资金”对应着商业银行的“自营存款”,即一般企事业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这两项规定对于控制货币扩张、保证银行流动性具有较大意义,但由此形成同业存款的100%和自营存款的25%无法进入信贷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市场化顶多是一个“伪市场化”。不过,相关法规的修改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讨论与表决程序,由此更需要耐心等待。
作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最核心的一环,存款保险制度同样值得期待。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间的竞争会加剧,银行机构的优胜劣汰更加明显,可能会有少数经营不善的银行发生经营危机。在这种情况下,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围绕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筑,管理层要研究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金融法规,这在程序上显然不会一蹴而就。
牵一发而动全身,且改革不能单项突进,更不能急冲猛进。综合因素的作用,决定了周小川行长圈定的利率市场化两年落地的时间并不算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