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造就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巨大鸿沟?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鸿沟究竟有多大?新华社记者近期在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与此同时,当地在不少人力资源公司挂靠的外来务工人员,每月公积金缴存只有100多元,最少的只有20元。
20元与15530多元,缴存的差距如此之大让人嗔目结舌,究竟是什么造就了如此大的鸿沟?为何本意和初衷是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问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却反而成了一些垄断行业的“隐形福利”?
中低收入职工使用公积金难实际上并不是什么新现象。一直以来,由于个人账户缴存的余额偏低,到实际买房的时候很难达到公积金的房贷门槛,即使是申请到了公积金贷款,所获得的贷款额度也十分有限,对于买房的帮助十分有限。而对于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职工来说,以租房的名义提取公积金面临着很多限制,甚至一些职工的公积金一直处于“沉睡状态”,虽然每月缴存,但是从未提取使用过。这让目前的公积金制度被网友戏谑为是“劫贫济富”,多数中低收入人群缴存,供少数高收入或者垄断行业人群贷款买房,不仅背离了公积金制度的初衷,而且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这使得一些效益好的、国有单位和机关愿意多缴、报高基数,效益不好的单位或不愿意多缴的单位报低基数,或按照下限缴存,甚至一些私企并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员工则多数是“敢怒不敢言”,不敢因为缴纳公积金的事而和公司理论,免得丢掉了饭碗。
笔者认为,要改善公积金缴存差距过大的现象,根本上还得对公积金制度进行改革。目前社会上对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呼声高涨,甚至掀起了公积金制度“存废之争”的大讨论,这说明公积金制度所引发的缴存不公、“劫贫济富”等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因此对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应该多从制度上改善公积金增值的分配机制,使缴存者特别是中低收入的缴存者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功能,才能防止其不被异化为少数人借此牟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