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前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
(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检察院的态度最终给围观此事的公众些许安慰。然而,对年轻的小涂来说,刚刚度过14天的“牢狱之灾”却是一段难忘的经历,无论从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是一个沉重的打击,面对记者的追问,他虽表示不后悔,“当时我只是本能反应”,但同时坦承,“我想下回就不会上前去了,我只会打电话报警。”
从路见不平条件反射般地挺身而出到“只会打电话报警”的态度转变,源自“血的教训”。而纵观整个事件过程,虽然警方讲得头头是道,其中一些细节却实难让人信服——
一则,警方认为当时刑拘小涂是因为涉事保安宋某的“轻伤一级”这个“最可靠证据”,那么,对于当事人刘小姐的询问笔录中“遭猥亵”的部分为何不予关注采信?二则,在后续调查中,警方已经发现小涂属见义勇为,为何又以“刑事案件调查程序启动之后警方不能终结”为由继续限制小涂人身自由?程序很重要,那么,用正确的程序执行错误的指令就要一错到底吗?三则,小涂被拘后,当时实施猥亵的宋某却在得寸进尺地巨额“索赔”甚至人身威胁,这算正常的“调解”吗?此时的警方在哪里?四则,在刘小姐的多次交涉下,警方对明显存在过错的宋某才于12日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事实上因伤暂未执行),为何这般“厚此薄彼”?
我们常讲,好人好报,而事实的情形却往往是“好报”才会有“好人”,如果受到伤害的总是好人,而对坏人的惩戒却如蜻蜓点水,这岂不是让“亲者痛、仇者快”?长此下去,谁还肯做好人?好在真相最终水落石出之际,小涂无罪释放,并被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路遇他人遭受不法侵害,小涂果断出手相助,他的身上充满了正能量,导致不法分子轻伤纯属意外。我们的执法部门在办案的过程中,不知出于怎样的考虑却首先刑拘了见义勇为者,这是对社会正义力量的一次重大误伤,笔者真诚希望,监察部门能高度重视,迅速厘清事实,不让代表正义的法律蒙尘,不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