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见义勇为者 应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被公安机关拘留了7天,此后又经过7天检察院的批捕期。16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小涂被无罪释放。(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尽管检察院已经作出不批捕的决定,见义勇为的小涂也已经释放。但这并不表示,舆论的关注可以到此为止。客观来说,改变这一案件的结果,固然有检察机关恪守法律精神的积极作为,但也离不开社会压力的推动,归根到底仍是媒治与法治的联手。换言之,如果此事未能得到媒体的关注,这名大学生命运如何,的确不得而知。
然而,纵观此案的细节,当地警方对案件的信心似乎有些牵强。从结果来看,色狼只是猥亵对方并没有对这名女士造成实际伤害。但倘若没有这名大学生的挺身而出,最终结果难以预料。因为当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对这名女士动手动脚并将其拖向人迹罕至的小巷。如果说色狼进一步犯罪尚无明确证据,应当疑罪从无。那么,见义勇为者反应过度亦无明确证据,警方为何又宁枉勿纵?一件见义勇为的事情,当地办案都可持双重标准,公平岂不堪忧?见义勇为,固然有尺度与边界,但执法部门办案同样应经得起推敲。当地公安部门,必须拿出足够的理由,以证明此前刑拘见义勇为者以及判色狼拘留五天的合法性。如果拿不出合法理由,对见义勇为者的处理就过于草率,应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杨兴东(媒体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