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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见义勇为反被刑拘

发布时间:2014-07-24 07: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南山警方表示将帮助小涂申请见义勇为奖励,还呼吁深圳的企业录用小涂。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乍一看,这样,谁还敢冒着被刑拘的危险去见义勇为,施以援手呢?然而,仔细看看,警方的说法,也是依法行事,无可厚非。

见义勇为者,要学会自我保护,毕竟,法律是冷酷的,法律面前,不会因为你是见义勇为的道德同情一方,就对你法外开恩或者留情。

见义勇为固然值得褒奖,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营造一种让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环境。但是,现代社会毕竟是法治社会,一切事宜都要在法律这个“圆圈内”来行动。

人们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往往对于施暴者有着一种天然的愤怒感,一旦把握不住这个尺度,就会过犹不及。在人们赞扬见义勇为者的同时,有多少人会考虑到处于道德弱势的施暴者。他们固然违反了法律法规,但是并没有必要对他们施以过多的惩罚,这也是法律罪刑法定的缘由之一。

法律看似冷酷无情,实质上却是承担了维护社会和谐“天平”的重担。人们感情的肆意发泄,看来是对社会稳定的维护,然而有时却会把握不好度而产生过犹不及的结果。

见义勇为,也要讲求一个度;见义勇为者,也要学会自我保护。道德和法律泾渭分明,道德优势不能成为法外开恩的理由,这不仅不会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反而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良好维护。

 
来源:荆楚网 作者:郭晓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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