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大部分地区不同的是,在句容下蜀、宝华一带有这样一个旧习俗:男方娶亲,新娘子不是在结婚当日到达男方家,而是在前一天的夜晚。对此,人多有不解。近来翻阅有关资料,方知这是上古人类婚俗在现今的一种孑遗。
这种孑遗,实是上古时曾普遍实行过的抢婚制的残留。既为抢婚,则不大可能在白天明目张胆地进行,必须等待夜晚实施,方可掩人耳目达其目的。因此,那时男女结婚则必然选择在黄昏之后举行婚礼。至春秋时代,《诗·邶风》中还有“宴尔新婚”的记叙;《诗·陈风》中也曾描写一对青年男女黄昏时幽会的情景:“东门之杨,其叶牂牂。昏以为期,明星煌煌。”但“婚”字为何在诗经中却写成了“昏”呢?《说文解字》解释道:“妇嫁礼也,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从女从昏,昏亦声”。古人娶妻以昏时,是人类思想行为发展进步的结果,有了性羞耻感,在黄昏后光线暗淡下进行就成了最佳选择。
上古人类普遍实行过的抢婚制,并非我们现时一些人所理解的是落后表现,相反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群婚按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叫普那路亚婚,即一氏族男子与另一氏族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这种婚制维持到原始社会末期母系氏族的解体,解体过程中,出现了对偶婚制,所谓对偶婚制,即是青年男女成双成对组成了小家庭。伴随对偶婚制的出现,私有财产、国家、阶级也相应出现,社会则从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转变。当然这种转变过渡是渐进式的。抢婚正是基于对偶婚制出现才蓬勃发展起来的。普那路亚群婚制以母系氏族家长维持,子女只认其母不知其父;而对偶婚制及以后严格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是以父系家长为主导地位的。婚姻制度的转变,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形态的进步。婚姻制度转变过程中,伴随着激烈的权力斗争,原先男人从妻居而变为女人从夫居,母系氏族家长失去了对男性的统治权,她们当然激烈反对,当她们失去统治权力后,就会抵制出嫁,抢婚则势成必然。抢来的女人是不稳定的,也伤害了女方的感情,男方则带上彩礼去女方家说情进行经济上的弥补等。
由抢婚制带来的一些婚礼习俗在现代社会仍有遗迹可寻,除上述男方备彩礼外,还有如结婚时的房子叫洞房、夫妻结合为结发、姑娘出嫁顶盖头布、姑娘离家时哭泣、女子到男方后进门要人背等等。因是抢来的,男方要把妇人藏在一个不为人知的洞内,对外保密;为防女子乘男人熟睡时逃走,就把男女二人头发结在一起,只要女的一有动静,男的就能立即发现;抢亲时为防女子看清路线,必须把她眼睛蒙上;抢亲时,女子不愿离家,以哭泣来表示反抗;因是抢来且眼睛被蒙上,男方必须要背其进门。
句容下蜀、宝华一带民众祖上大多是从安徽、河南等地而来的移民,带有中原地区最古老的婚俗,而中原地区社会生产力在上古时远高于南方,新娘于结婚日前一天到达男方家这种方式在此地保存,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