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晚清上海《申报》,所载镇江新闻,其中不少报道都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例如“镇江东南二乡聚众报荒记”,就详细记述了晚清光绪间镇江发生的一起民众聚众报荒而被当局弹压,领头者被处斩的历史悲剧。现移录如下,供读者了解这一历史细节。
报荒的起因
“荒”者,“荒年”也,即农作物收成很坏或没有收成的年头儿。晚清镇江东南二乡聚众报荒,这一事件的起因,见光绪十二年(1886年)正月十三日《申报》:
去夏镇江东南二乡,高田苦旱,低田苦淹,乡民赴县报荒,纷纷不绝。至冬间收漕之际,乡民又约聚六七百人直赴丹徒县署叩请施恩,减收漕米,次晨又邀集三千人之谱进城滋闹。冯邑尊阗之恐众滋事,亟传差役前弹压。巳刻,由府飞禀少垣矣。
文中“东南二乡”,其时东乡有312个自然村,南乡有426个自然村;“漕米”亦称“漕粮”,农民缴纳官府的粮食;“冯邑尊”,时任丹徒县县官冯寿镜;“巳刻”,旧式计时法,指上午九点钟到十一点钟的时间;“由府飞禀少垣”,由镇江府将此事件禀报省城南京的两江总督。
官府的告示
晚清镇江东南二乡聚众报荒,一时间全城沸沸扬扬,震惊苏省,官府张贴告示,以显威势,见光绪十二年(1886年)二月初四日《申报》:
钦加二品顶戴统带抚标正后营兼办苏防水陆等外营务汪、钦命二品衔江苏分巡带镇通海兵备道随带加十级陈,示:钱粮攸关正赋,良民理应早完;灾分业经勘定,何得造谣挟官;纠众哄堂塞者,首从重罪难宽;奉饬会营严办,莠除乃使良安;为尔愚民被惑,先谕各自改悔;为首着即捆送,胁从概许免罪;倘敢藉端违抗,定即执法不贷。光绪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
文中“汪”,汪耕畲;“陈”,陈钦铭;“正赋”,即田赋,封建时代征收的土地税。
悲惨的结局
晚清镇江东南二乡聚众报荒,其悲惨结局令人动容,见光绪十二年(1886年)四月十四日《申报》:
初五日午刻,王邑尊会同城守营至西门外阳彭山法场,监斩去冬闹漕首犯江以财及吴鼎元,二犯年岁俱在五十以外,观者二三万人之多。江以财于未斩之先,嘱相识乡人通信眷属前来收尸及斩决差保,即掘坑掩埋焉。
文中“初五日”,四月初五日;“午刻”,旧式计时法,指上午十一点钟到下午一点钟的时间;“王邑尊”,新任丹徒县县官王祖庆。
晚清《申报》的上述新闻报道,今旧新闻新录,对于了解晚清镇江的农业情况、农村景象、农民生活,也可谓是最为原始可信的掌故资料,可补地方史乘之未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