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接到举报称,山东省东平县斑鸠店镇中学一名初二女生被迫与三名吸毒男子发生性关系。记者调查发现,在当地,上述社会青年诱骗初中女生已是公开的秘密,还有3名女生称曾被迫与这些男子发生性关系。当地警方表示,嫌疑人供述称曾与多名女生发生过性关系,但都是彼此自愿,目前已将其中一名嫌疑人以放火罪的名义“控制起来”。此外,部分女生受侵害后并无保留相关证据,在办案上增加难度。(7月7日《新京报》)
中国广播网7月7日中午发布了山东东平宣传部通报的当地警方就此事件的调查报告。当地警方称,现有证据证实黄某等与焦某发生性关系时候没有强迫行为,且焦某当时已经满14周岁,故黄某等4人不构成强奸罪,而卢某刚有强奸解某的故意和行为(未遂),已涉嫌强奸罪。
东平方面的调查报告让人无法接受。焦某当时刚刚年满14周岁,的确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幼女”,但这样一个在校初二女生,究竟有无可能在自愿的情况下与4名成年男性连续发生性关系?东平方面有关调查人员得出焦某“自愿”的结论,依据有哪些?如果是焦某自称或回答的说法,则很难排除是受到当地办案部门或施暴者一方的威胁下作出的非真实意愿表达的可能性。
《新京报》记者通过采访受害者及其亲属、涉事的黄某等人的亲属,已初步还原事发经过,而经过也获得了事发当晚宾馆的客房服务员所称“地痞侵犯初中生镇上都知道”等说法的支持。去年12月23日晚,黄某等5人以胁迫的方式将两名受害人带到事发宾馆,有4人与仅14岁的焦某发生了性关系。而在事后,受害者焦某更选择了长达一周的离家出走——如果其先前与4名男子发生性关系属于自愿,又为何要选择这样的自暴自弃与逃避?
《新京报》报道还向施暴者一方的亲属获得证实,对方在受害者出走期间曾去“说事”,表示只要受害方不上告,施暴者四户人家愿意出40万到60万的赔偿。东平方面在出具调查报告之前,了解这个重要细节吗?当地警方究竟有没有向受害者及其亲属了解情况,有没有就多名施暴者长期以诱骗、胁迫方式强行与在校中小学女生发生性关系的广泛传言,开展广泛社会调查?
《新京报》7月7日刊发报道,当地警方当日中午就发表了调查报告,何其神速。但在此之前,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尽管受害者家属报案,“警方没有给他们受案回执单,也没有给他们立案通知书和不予立案通知书,目前他们也不知道案件进展情况”。也正是因为长达半年不开展受案和立案,此案的关键证据灭失,当地警方难辞其咎。这一快一慢,对照起来,具有莫大的讽刺性。可以说,当地有关方面先前的慢和7月7日当天的快,都很难排除遮掩丑事、庇护施暴者、搪塞舆论的嫌疑。
东平方面在整起事件中的反常举动,特别是7月7日还发布了挑战公众常识和事实逻辑的调查报告,已使得公众很难相信当地警方有意愿查明事件真相、有能力维护公道正义。据此,不能不呼唤山东省和泰安市警方、检方尽快介入彻查此事。山东省和泰安市更应意识到,东平县有关方面长期漠视纵容社会青年袭扰在校学生,甚至诱骗胁迫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现象,凸显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和教育管理的失序,青少年关爱和权益保护体系形同虚设,不能不下大力气重典治乱、重典治官。
文/郑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