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李克强在湖南株洲考察简政放权时说: “政府放了权不等于可以‘甩手’不管,还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他强调,下阶段,政府要对“放权”的经验总结推广,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要督察上述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7月5日新华网)
总理这次考察之行,把简政放权作为重点,很重要的是关心既定的政策落位情况,落实中出现了哪些突出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措施,以达到预期目的。“政府放了权不等于可以‘甩手’不管,还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恰恰点中了要害,既有警示纠偏的用意,又重申了“放权”与“简政”的终极目标。从中可以品出“政府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
简政放权,是李克强总理一直关心反复强调的重点工作之一。作为本届政府的“开门第一件大事”,去年中央政府下放取消了416项审批事项,力度前所未有。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内再取消和下放200项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署,6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促进创业就业。放权是深化政府改革的先手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其目的是要简化行政审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松绑,用好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形成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简政放权,要坚决斩断“政府乱摸市场的手”,但放权不是一放了之、放任不管。放权后仍然要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具体说,就是在放权的同时要确权、明责,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和监管,把审批管理的重心从事前审批转移到事后的依法监督管理上来。如果放权后“甩手”不管,就会形成监管真空,事中事后缺乏监管,下放的权力就会成为一些人攫取财富的饕餮盛宴。只有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形成合力,放管结合,才能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不能因为“甩手”而出现混乱。这才是简政放权的目的。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在取消和下放了大量行政审批事项后,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事前审批,远的不说,最近就有一条消息。辽宁省锦州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是省级养老示范工程,也是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重点民生工程,原计划今年5月1日动工。可从2013年10月开始,尽管领导高度重视,并且由民政局一名副局长重点协调各种审批,可是历时8个月,经过39个单位,加盖了133个公章,仍然没有完成审批工作;下一步审批还要涉及7个单位,办理12大项审批手续(6月30日《人民日报》)。盖章难,这是行政审批上极具代表性的“景观”,而另一种现象却是公章盖后就万事大吉。许多时候,一些政府部门对市场上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现象熟视无睹,有的甚至为了地方上的经济利益,对企业生产经营不轨行为放任庇护,应该强化的监管职能反倒松懈,这恰恰是简政放权后政府职能转变上的硬伤。
放权不“甩手”,就要强化相关配套服务和监管,但不能零打碎敲、随意监管,需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其中很重要的是如何约束权力、行使权力和落实责任的问题。简政放权既是政府管理权限重新调整与划分,更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流程的优化、效能的提升,因而,要把行政审批权力有序地放,把权力转向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上,通过管放有机结合,确保释放活力与加强监管同步推进。这个转变过程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运行机制,按照权能匹配、权责一致、权属清晰的要求,将审批权实实在在地下放到位,同时又避免造成权力失控、责任失衡、市场失序、监管失灵的现象。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实现“政府自我革命”的目标。(董宏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