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你言我语

见义勇为“差异化视角”的爱与痛

发布时间:2014-07-05 07:4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4月22日下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县综治办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并咨询相关专家后,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专家表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7月2日《北京青年报》)

面对需要帮助的小同伴,李微微勇敢地挺身而出,却不幸地离开了这个世界。从初衷上看,小女孩见义勇为无疑值得肯定和褒奖;从结果上看,小女孩不计后果、没有量力而行的见义勇为,击中了人们心中的爱与痛,也引发了人们的叩问和反思。

见义勇为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技术问题。见义勇为不仅要求当事人对他人的遭遇有着敏感的反应能力、当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能够挺身而出,也需要当事人具备充足的体力、丰富的救助经验和专业的救助技能,这一切,恰恰是未成年人最为缺乏的。

在传统的道德观念里,人们通常被视为一个同质性的整体,却忽视不同的人群在身心状况、价值观念、文明素养上的差异,采取“一刀切”的片面立场,对人们提出同样的道德要求,这不仅造成了道德成本过高、道德规范缺乏使用价值,也会对一些不适合见义勇为的人群造成意外伤害。

一个成熟的社会,既需要激励那些有行为能力的人们见义勇为,也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避免让未成年人过早地去承担他们并不胜任的事情,尤其是要避免他们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见义智为”也好,“见义巧为”也罢,只有将“差异化视角”融入见义勇为,才能控制见义勇为的安全风险,缩减利他行为的成本,教会未成年人“有所为有所不为”。

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持审慎态度,透视出人们对社会道德的态度渐趋理性。不再量己度人,不再强人所难,而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对人们的行为能力进行差异性区分,在确定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去救助别人,既无损见义勇为的成色,也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说到底,见义勇为不能只讲目标正义,却忽视当事人的身心状况,让见义勇为陷入“后果很严重”的困境。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杨朝清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