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突然从马路对面飞射而来的毒针几乎要了三岁女儿的命。6月29日晚上9点半,珠海的贾先生驾驶电动车载着妻子和两个孩子回家,突然有一支飞镖一样的东西从路旁射来,在打到妻子提包之后弹落在女儿头上,刺出一个小伤口,女儿只哭了一声,就立即陷入昏迷,十多分钟后送到医院时已没有呼吸,瞳孔放大,最终经过紧急抢救,才逐渐苏醒。(7月1日《南方都市报》)
是谁射伤了3岁女童?究竟是误伤,还是别有用心?对此,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若要分析,大体有两种可能:其一,发射毒针的人目的就在于伤人。这无疑是可怕的,显然已涉嫌犯罪。且不论这是否危言耸听,但这种事并非没有先例。2012年11月25日和28日,天津市就相继发生飞针伤人事件,有单身夜行女子被针头射伤手臂,有麻痹感。天津警方成立专案组将嫌疑人抓获,当场缴获针头针管81支,发射针管的弩箭枪1把,嫌疑人也对自己使用弩箭枪向路边行人发射带尾翼针管针头的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最后如何处理,我们不得而知,但这说明,确实有人故意以此伤人。其二,只是偷狗者误伤行人。这或许没有前一种情况可怕,但同样不能掉以轻心。近年来,用毒针偷狗的事件接连见诸报端,甚至偷狗者偷窃不成,用毒针伤人致死或者自伤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事实上,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该引起公众和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一个铁的事实,就是3岁的女童差点死于飞射而来的毒针之下,而且毒针伤人事件频发。这足以暴露相关部门对这类危险物质的监管,存在严重缺位。
这警示我们,必须加强对琥珀胆碱的监管。新闻中,射伤女童的毒针中所含有的物质是琥珀胆碱。这是一种可致呼吸肌麻痹的化学品,若量较大会致命。这种化学品,有时会用于临床治疗,属于国家一类管制药品。我国卫生部颁布的《高毒物品目录》中,并未将琥珀胆碱列入。琥珀胆碱属于麻醉药品,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只有根据医生处方方可在医院获得。然而,近年来,由琥珀胆碱引发的惨剧却时有发生。2013年7月29日,湖北云梦县一名协警在陪女友练车之时被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射中身亡。2013年4月,嘉定一男子周某就因用毒针盗狗时不慎扎死他人,获刑两年半。致命的同样是琥珀胆碱。
加强监管,必须堵住网络销售的漏洞。湖南一伙被判刑的偷狗贼就曾交代,“以3元一支的价格从网上购买了数百支氯化琥珀胆碱针剂”。而笔者在网上搜索“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一些化工厂或药店也在公开出售此类药品。所以,加强对此类药品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网络销售渠道的监管,并对违规销售者加大查处、惩罚力度。
总之,对于毒针射伤女童,千万不能当成偶发事件就不予以重视。假如不能对琥珀胆碱等物质进行有效监管,类似的悲剧还可能再次上演,这是我们任何人都不想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