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公积金改革阻力,尤须铭记为何出发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6月18日《新京报》)
作为住房市场化改革产物的公积金制度,争议一直如影随形。特别是近年来,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资金贬损、用途外溢等方面的质疑,已经把这项制度推向改革的边缘。问题的多现,既证明改革迫在眉睫,也说明改革要想满足各方期待,注定非小手术。于此而言,改革的迟迟难产,似又可以理解。但于无充分的信息公开下,这样的拖延又显得极其不正常,仅仅以“利益博弈”来回应改革之迟滞,也难抚慰民心。
博弈到底难在何处?尽管未有披露,但从这些年公积金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所悄然发生的变化,或可一见端倪。一是,从2010年开始,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已在多个城市开展。从最终目的上看,这一变通似乎契合公积金制度用于“保障住房”的初衷,但就公积金的本质属性而言,它应划归为缴存人的私有财产,相关管理部门对之的随意支配,在合法性上存疑。而据多方传闻,这一试点将在改革中继续扩大,那么,其对于公积金本质属性的背离,显然要引起更大的质疑,阻力与争议也就可想而知。
其次,大量公积金剩余导致的贬损效应,乃至近年来出现的公积金被挪用、挤占等贪腐案件,一度让民众对于公积金的安全问题产生疑虑。因此,对于现有公积金管理制度的重建乃至机构的革新,此次改革必须作出回应。甚至,亦有声音指出公积金管理应该与金融机构对接,成立专门性的金融市场化机构,打破目前的行政化管理与监管一体化的机制弊端,亦可提升公积金的利用效率。如果坚定这个改革方向,现有管理机构的改革压力必首当其冲,阻力显而易见。
再者,各地目前开始降低公积金的提取门槛,无疑是对公积金私人财产属性的一种还原,但改革将之扩大到普遍政策要求,导致管理部门的利息收益降低,加之公积金在不同行业与系统的缴存差距较大,一旦改革,同样势必会遭遇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
以上至少是可以看得见的阻力与利益博弈。任何改革中的阻力过大,一方面,或说明改革由既得利益者主导的局面并没有有效改观。就此而言,创造平衡的利益博弈平台至关重要。而另一方面,如果改革的方向性存疑,也将使得改革阻力陡增。如就公积金的用途来看,目前一些地方试点,将公积金用于买车、医疗等,在公积金制度本就存在制度性弊端的背景下,或是一种折中之为,但是,公积金的本义本只是为了保障住房专用,轻易扩大使用范围,不但违背了初衷,也会加大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博弈程度,制造一些非必要的改革角力。因此,此轮改革,能否为公积金的用途“瘦身”,真正回归制度本义,对于改革能否顺利实施,将有重要影响。
公积金改革的复杂程度可想而知。然而,越是在复杂的局面之下,越要铭记改革为何出发,坚定公积金制度设计的初衷,方能实现轻装上阵。简言之即是,提高公积金的利用率,包括使用效率与增值的提升,更有针对性的保障缴存人的住房需求。当然,改革设计过程中,充分保障民众的参与度,更是最大化实现缴存人利益的必须之为。(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