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为广场舞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高考临近,北京市第十二中学的晚自习学生们也有这样的困扰,每天晚自习时,学校旁边广场上广场舞的音乐声打扰了学生们的思绪。6月3日晚上,丰台城管来到丰台十二中附近的广场上,向跳广场舞的大妈们发放了倡议书,劝导大妈们在高考来临之际和高考期间,暂停广场舞或者降低声音,为考生营造良好环境。对于城管的劝导,大妈们并不买账,待城管走后,大妈们仍然选择调低音量继续跳舞。(6月4日《北京青年报》)
劝停大妈跳广场舞,这一次祭出的大旗是——高考,只是热爱运动的大妈们,虽对孩子们表示同情,但除了把音量调低外,割舍广场舞难以付诸实施。只要劝说的城管离去,欢腾的舞声照样响起。在公共秩序领域,广场舞俨然成了一个备受争议的规范难题。
但若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广场舞有那么大危害吗?对广场舞危害的过分渲染,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放大社会情绪的行为。说到底,大妈们还是有权跳广场舞的。管理部门不可能强行禁止他们在广场跳舞。化解广场舞带来的扰民问题,希图通过妖魔化广场舞,讨伐大妈们多么不服从管理,只能把问题陷入一个越来越难解的境地。充满跳舞热情的大妈,即便不在某一个广场跳舞,也会换别的公共场所接着跳。管理部门没有这样的精力,也不可能死盯住每一个公共场所。舆论更应该学会的是如何给大妈们的爱好留下一个合理空间,开辟一条制度通道。
在高考面前也同样如此,公众必须明白,不论高考对中国学生的影响有多么巨大,以此为理由,禁绝大妈跳广场舞,都是一种对私权的侵犯。因为学生们固然有受教育权,大妈作为公民,也同样有“跳舞权”,当这两种权利冲突,需要学会的是寻求共识,而非陷入“不是东风压倒西风”的二元对立。
解决广场舞争议,必须尊重这样的基本前提,才有舒缓的可能。现在,由于城管的提醒,大妈们已经降低了音量,这说明沟通并非没有可能。相反,一再指望彻底把广场舞扫出场地,恰是一种自私的行为。民众必须明白,像广场这样的地方,本属于公共场所,可供人游玩栖息,它不可能为了一些人的需要而永远保持安静。要求在广场上的娱乐活动不扰民,也仅能要求对方降低分贝,而不是令其停止娱乐。
围绕在广场舞一事上的纠纷,反映出公共场所矛盾协调的困难。类似广场舞扰民这样的问题,它够不上“严打”的标准,却也是一个公共问题。对它的解决,需要依靠相关法律制度,也同样不能忽视群体沟通艺术的作用。设想,如果公民彼此之间学会多体谅对方,在公共场所达成一种使用共识,比如跳广场舞的大妈尽量离学校远一点,声音小一点,跳舞在相对不扰民的时段,而其他民众尽量对广场舞多一些宽容,由该舞蹈而引发的管理冲突是否会少些?(杨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