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评论  >   切换图片

有偿服务

发布时间:2014-06-21 08: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有偿服务 焦海洋 图

根据庭审中时富公司证人陈某某的证言,江海区人民法院外海法庭在审理该时富公司与徐某某的合同纠纷案中,判决该公司胜诉,由徐某某赔偿该公司违约金约130万元。“李某某在和我们吃饭或喝茶时对我们说,该案的判决和执行都是他们法庭负责的,用商量的口气问我们可否给回一点费用。”这份证言称,时富公司决定将赔偿金的一成给李某某作为感谢费用,共送过13万元给李某某。陈某某证言中还称,其中一次送钱是李某某主动找借口跟他说,理由是“儿子考试不够分数,需要择校费”。(据《新快报》6月5日)

 

来源:光明网 作者:焦海洋  责任编辑: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