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今天(5月29日)的消息显示,广东目前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包括市厅级干部9名。根据此前广东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工作方案,“裸官”要么把家人迁回来,要么限时从重要岗位调整下来,两样只能选择一样,不能兼得。调整将在5月底前基本完成。
此前,广州市委副书记方旋提前五个月退休,迎来了网友的“注目礼”,并将广东清理“裸官”的工作带入了大众视野。关于对方旋的处理方式和最后结论,论者当时曾有激烈的争论,对广东不“深加追究”的态度也颇有质疑。这种议论和质疑其实是针对未来如何定性、看待、处理“裸官”的方法论争论,广东此次公布调整“裸官”的结果,也正是在方法论上给出回答。
“裸官”不等于腐败分子,但却是腐败分子的“标配”。一个官员吃着本国的俸禄,却揣着外邦的国籍,坐着父母官的位子,却随时有着跑路的可能,这是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体都不可能允许的,在哪儿都没道理可讲。但就是这样一个没道理的群体,过去十年却在中国渐成声势。据中央党校教授林喆统计,1995年到2005年10年间,中国“裸官”共出现了118万名,这不但给贪腐、官员外逃、国家财产流失提供了巨大的土壤,还展示了中国吏治的失误与疏漏。
同样,成了气候的“裸官”群体也给今天的反腐留下了历史包袱、带来了隐性的压力。今年1月中央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已明确将“裸官”列为六类不得提拔的干部之一,但如何调整在任“裸官”的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由于“裸官”不等同于贪官,清理“裸官”也并非调查贪腐,某种意义上讲,它相当于是在清理贪腐的可能性。因此它的重点不是对既成事实的腐败进行惩戒,而是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在保证干部队伍纯洁性的同时保证其稳定性,在形成压力的同时减少阻力。报道中可见,广东在调整“裸官”的工作上兼具调查上的严格化和手段上的人性化,形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广东经验”,可以为其他地方借鉴。
广东调整“裸官”是一种预防腐败,摸清干部家底是调整能否有成效的关键所在。如报道中所言,在这项工作中,仅在江门市就对6000名需要摸底的科级以上干部作了调查,而东莞则在细化摸查时,发放了3万多份调查表进行调查。这些调研成本的存在再次说明,反腐需要一些基础制度的支撑,需要对干部个人事项的动态掌握。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官员财产公开甚至不动产登记制度都属于此类基础性制度,这些制度成型才能使反腐有的放矢,才能编织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作为专项治理,广东此次为调整“裸官”提供了方法论,但完成反腐的基础性建制,还需要更高层面的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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