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规定要严格落实“新建出新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要求,对每年需要开挖道路实行年初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予以严格审批把关。每年确定开挖道路总量和同步开挖面积占比等刚性指标,并向社会公示,严格控制道路开挖行为,减少施工扰民。
这则消息之所以能引发公众注意,缘于近年来城市中屡见不鲜的一种现象,即道路总是被挖了填、填了挖,这样的道路因为不断“开肠破肚”,故此也被形象地称为“拉链马路”。很显然,道路反复开挖、长期施工,不仅扰民并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使本就紧张的城市交通更加雪上加霜,负面影响不言而喻。而且,类似的现象绝不仅仅发生在南京一地,国内不少城市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现代城市的一个通病,关于“拉链马路”的新闻报道更是屡见报端。
应该说,对于“拉链马路”的弊端,各个城市也都有所认识,除了规定挖开马路要有必要的手续之外,像南京市这样的“新建出新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要求,在北京等城市也早已有章可查。客观上看,虽然这种硬性规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离从根本上杜绝还相差甚远。“拉链马路”难以根治的原因比较复杂。表面上看是涉及的管理部门多、协调难,深层次上则既包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系统性,还涉及到政出多门、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根治“拉链马路”显然不是一两个部门或出台个硬性规定就可以做到的。
但我们也注意到,南京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内容中,还是有让公众眼前一亮之处,如道路开挖之前必须向社会公示,这使得硬性规定之中多了分人性化因素。民意不可违。至少按照这样的规定,任何单位想挖开道路都要更加慎重,而不至于像以前那样想在哪挖就在哪挖,想什么时候挖就什么时候挖,这给其他城市治理“拉链马路”提供了一个新思路。如果能在管理上创新举措,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规划的日益科学,我们还是有信心彻底根治“拉链马路”现象的。重要的是,我们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来最大限度地缩短这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