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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拉链”

发布时间:2014-06-19 08:1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漫画:“马路拉链”

“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遍地泥浆”,这是反复开挖马路带给群众的直观感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14日对外公布,有望为“马路拉链”划上休止符。

此次最新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杜绝“马路拉链”现象,并专门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要求,比如“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要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等。如果这些举措能够真正得以落实,那么,“马路拉链”当休矣。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给马路拉上拉链其实并不难

(北京晨报 许朝军)

    从广州市强化“拉链路”监管上看,只要监管到位,规约给力,责任明晰,治理“拉链路”其实并不难。

   首先应通过立法规约的方式,出台科学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制度,规定凡需占用开挖道路施工的,必须事先向市政、交通部门申请批准,必须统一集中在时令气候条件许可、不会造成污染的季节集中进行,比如在施工前出台科学的地下管网保护维护设计并经相关管网监管部门同意,必须依法限时完工,必须完工后依法恢复还原路貌路况。

    其次是建立科学的责任制约机制。可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对占用开挖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对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并可采取收缴路貌恢复保证金(完工恢复路貌经验收退还)的办法对占用开挖城市道路的建设行为进行规约和限制,保证期施工合法,施工按期进行,施工保质保量。

    同时,还应加强责任规约,对凡随意破坏城市道路基础设施、随意开挖、随意施工造成地下管网干线受损或者对市政公共设施造成破坏的,除了依法追究施工企业责任之外,建设单位还应承担监管责任,并依据市政管理和公共设施管理以及占用开挖道路规约制度等,从严追究责任,该处罚的处罚,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从严追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规约占道开挖城市道路行为,避免“挖断”新闻屡屡上演,彻底根治“拉链路”。

 

来源:新华社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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