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有微博网友发布一组图片,一名少年在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温仁镇南段庄抗日烈士陵园的英雄纪念碑前做出各种不雅动作,还将一墓碑踢倒。照片一经发出,立刻引起网友愤怒,不少网友声称要人肉并“教训”图中少年,还有人提出“也别放过那个拍照的!”目前,清苑县相关部门表示正在核实处置此事,并已上报市领导(据6月12日《北京晚报》)。
新闻中的少年如果只是为了吸引别人眼球的话,现在的确“成功”了。不过,他应该没有想到会引发如此众怒,而众怒之下,据说已经有人“人肉”出了当事人的信息,各种诸如“侮辱烈士墓碑就是对历史的背叛”、“被少年踢倒的是一段民族历史记忆”的口诛笔伐,已上纲上线到让人吃惊的高度。
央视以“少年踢倒烈士墓碑,究竟是谁的错?”为题的官方评论,甚至还联系到最近媒体曾报道过的“一小伙踩在某革命先辈雕像头上,让同伴为其拍照”的新闻,痛感:“社会患病日重,需要认真面对"救救孩子"这个命题。对于英烈缺乏敬畏,对于英雄少了尊敬,一个人如此尚不足为虑,若一个群体如此,则必然遗祸无穷,也可由此窥出德育教育的缺失,让孩子的精神世界如此贫瘠而荒芜,让其行为如此暴力而出格。”
一个熊孩子在烈士陵园做出各种不雅动作,还将一墓碑踢倒,固然有错,让孩子学会牢记历史、敬畏先烈、敬畏英雄,这也无可厚非。但不管是网络舆论还是官媒声音都把少年踢倒烈士墓碑的过错,单单放大在是不是“敬畏先烈、敬畏英雄”这一点上,难免让人疑问:如果孩子踢倒的不是烈士墓碑而只是普通人的墓碑,难道相比之下过错就小一点了?又或者,如果踢倒的是“坏人”的墓碑、破坏的是“坏人”的财物,是不是就可以原谅了呢?
这样的心态、这样的逻辑肯定在哪儿出了问题。
在不久前的招远案中,媒体人曹林对当时网络上弥漫的情绪有一个形象的总结,叫做“空洞的愤怒”,说这种集体的巨大愤怒,尽管能产生一种“举国谴责罪恶”的道义共振,但这种道义共振可能只是一种幻觉,因为这种愤怒虽然充满同仇敌忾的正义感,却空洞无物。空洞的愤怒无法带来正义,只是一种宣泄。
同样,在对于少年踢倒烈士墓碑的声讨中,我们是不是也能看到这种空洞的愤怒、空洞的反思呢?一些以标榜“爱国精神”护身的批评者们,似乎早已站在高高的正义领地之上,向这个无意中挑战了他们内心某种精神图腾的熊孩子“扔石子”。“扔完石子”,这种“空洞的愤怒”随着喧嚣远去逐渐“潮退”,什么也不会剩下。直到下一个新闻焦点事件出现,这种情绪再重新涌起。
在我看来,“踢倒烈士墓碑”的熊孩子,和在“埃及神庙涂鸦”的那个熊孩子,和我们身边那些在课堂上和老师顶嘴、在家里冲着父母大喊大叫、在公共场所不遵守规则的熊孩子们一样,他之所以会在烈士陵园中做出如此举动,或许只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个性”,展示自己的“不羁”。当然,这并不是说他的身上就不存在问题,比如说公民基本素质的缺失,破坏公物,对他人、对社会基本文明规则的忽视等等,这些都可以批评和反思,也只有对这些具体错误的批评和反思才有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重温民国老课本的文化热兴起,其实也是因为我们正在意识到:只有我们的孩子在相应的公民素质教育上不缺失,他们才能学会如何珍视自己的权利,不会只为自己的私利而践踏别人的利益,学会遵守并敬畏基本的社会规则,学会尊重这个社会文明的底线……而在此之前,需要面对的问题可能在于,什么时候我们能走出这种空洞的愤怒、空洞的反思,不至于让一个犯错的熊孩子受到无谓的伤害?
新文化报评论员 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