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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该不该公开?

发布时间:2014-06-09 07:3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事件: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而且敏感。

说法:公开包括残保金在内的政务信息,应形成一种习惯和行政欲望,不公开会产生质疑,不透明会隐藏着浪费或腐败。残保金固然不是“三公”经费,但因纳入财政预算,依法应予以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列入重点公开的范围,意思是包括“三公”经费在内所有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内容都应当公开。公众非常关注“三公”经费,政府也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突破口,这并不意味着“三公”经费仅是政府唯一需要公开的项目。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大概念,包含了残保金小概念,都应公开。(卞广春/文 王铎/图)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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