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民爱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引发社会关注。(6月3日《人民日报》)
笔者想问,难道只有“三公”经费才需要公开吗?要知道,原来“三公”经费也是不公开的,乃因为社会质疑声起,呼声强烈,政府才决定向社会公开。公开残保金,既然民众有要求,奈何以敏感为由拒之?笔者认为,只要是财政预算拨款,就属于国家公款,就属于人民监督的范围。公款的每一分钱去向,都应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为什么残保金让人敏感?这其实是不打自招。正如梅春来律师说的,“无法公开”“敏感”恰恰反映了“残保金使用可能存在账目不清、缺乏监管的问题”。
残保金来自企业的缴付,是用于残疾人保障事业的专项资金,毫无疑问,应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依照规定,残保金的用途大致有4个方向:一是残疾人职业培训;二是奖励和扶持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三是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是补助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的经费和其他开支。
公开是一种责任,公开是一种态度,公开是一种进步。残保金的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民众有权知道。残保金既然来自财政拨款,那么,无论多少,无论用在什么方面,管理部门都有义务定期向社会公开,有义务接受民众的任何质疑和批评。深圳市企业众多,每年缴付的残保金数目不小,必然引发民众高度关注。深圳市残保金每年到底多少,应该有个具体数字,而不能含糊其辞,藏着掖着。残保金不公开,无法让自己清白,只会引发民众更大质疑。但愿残保金不要永远成谜,尽早公开,给民众一个交待,一个解释,否则只会越陷越深,越来越说不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