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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残保金早该“晒一晒”

发布时间:2014-06-06 10: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2005年至今,累计征收近50亿元,却从未公开过此项资金的支出情况。”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深圳残联组宣部主任宋锐针对50亿的说法给予了否定,“没有50亿,肯定没有那么多,具体多少我不知道。” 残保金一年收入多少?又如何花掉?这个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引起社会关注了。宋锐说残保金这一块也算是公益资金,明细早晚将公开。不过现在看有个过程,要循序渐进。

  6月4日 中国广播网

表面上看,服务中心是深圳市残联下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这看起来和大家熟悉的政府信息公开不搭界,不过,从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而言,却牵涉成千上万的残疾人,说到底这属于公共利益,公众有知情权。公众关注的焦点是信息公开,而不在于谁来公开,深圳市残联拒不信息公开的理由至少有两个逻辑缺陷。

一方面,根据中国残联的章程,中国残联应该“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作为残联的地方组织,显然也被赋予了相应的职责。也就是说,深圳市残联至少有一部分职能是有政府管理属性,这就表明它得承担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就要求,“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而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也就是说,行政机关若委托了残联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任务,要么自己承担信息公开责任,要么由所授权的组织承担信息公开责任。

另一方面,残保金虽然不是“三公”经费,但却属于财政资金,它是从企业、当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收取,它的直接用途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深圳还出台了残保金征收实施办法,但在规范财政征收的同时,却缺失了财政支出的责任。

根据前述国办通知的要求,“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既然残保金是财政资金,其使用明显涉及公共利益,那么深圳市残联又有何理由拒绝它在阳光下运行?

显然,中央政府连年都在强调阳光财政,让公众便于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尽管各级政府在信息公开领域,相比前些年已经大有进步,但是不排除还有不少“漏网之鱼”。如果深圳十年的残保金高达50亿元,那么全国各地综合的数字恐怕高达数千亿,如果这么庞大的一笔资金还在暗处运行,那么公众完全有理由期待它在阳光下晒晒。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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