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委组织部了解到: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5月29日 《人民日报》)
调整“裸官”岗位,使其不再担任一地一单位主要领导和从事重要岗位,这既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需要,也是预防“裸官”腐败、筑牢防范篱笆的有效做法。但调岗仅仅是对“裸官”监管工作的开始。
所谓“裸官”,是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如果不触犯法律,也能“在其位,谋其政”,这样的“裸官”或许会得到宽宥;然而有一些“裸官”,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总想以权谋私,将家人、财产都转移到国外,一有风吹草动就“闪人”。被查的庞家钰、周金伙、杨湘洪、张曙光等都属于后者。对此类“裸官”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
虽然广东已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但笔者认为,这只是强化对“裸官”监管的第一步。尽管不能擅下定论称“裸官”一定是贪官或有作风问题,但接下来相关部门应做的是要厘清哪些“裸官”的配偶子女属正常迁居,哪些“裸官”的配偶及子女迁居有为自己“留退路”、方便“闪逃”之嫌。哪怕只有0.1%的可能,也不能让“裸官”有可趁之机。
事实上,倘若放松了对“卸任”重要岗位职务“裸官”的排查,就容易让其此前在重要岗位上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此“潜伏”下来,从而实现“软着陆”。近期查处已退休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严重违纪违法案,值得监管部门思考。
《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明确规定,要进一步规范个人报告事项审核、统计汇总和分析制度。所以,对已调岗的“裸官”,就应逐一分析和审核其个人报告,防止报告“短斤缺两”。只有编实、编密、编牢制度笼子,方能真正形成对“裸官”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