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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不在“发”债券而在如何“还”

发布时间:2014-05-27 07: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历经3年探索,地方政府债券迈出了从“自行发债”到“自主发债”的关键一步。5月21日,财政部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北京、上海、广东、深圳等10个试点省市可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5月22日《新京报》)

地方发债历经三年探索终于“开闸”,这是拓宽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进步,也是解决地方债务危机的重要的“市场化”手段。中国于2011年开始试点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债券。与此前3年的尝试相比,此次发布的《办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举债的更多自主权。同时,也表明了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务改革将完成两大突破:一是发债方式向自发自还转变;二是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其实,关于地方政府发债的问题,笔者最为关心的不是这个债券如何发的问题,还是今后如何“还”的问题。此前,试点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券都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为办理还本付息。每期地方债券的发行数额和发行时间,地方政府也需要和财政部共同协商决定。也就是说地方债券,是由财政部来主导,信用体系也由财政部做后盾。但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今年的试点地区将“自发自还”,即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的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发债的权力下放,这无疑是政府债券管理上的一个大胆的探索,也是遵从市场规律的重要步骤。但是,此时此刻,人们仍不免有所疑问和疑虑,那就是地方政府发债,在没有了财政部这座“大靠山”之后,在没有财政部主导、监理及代为办理还本付息之后,会不会出现债越发越多,还旧债欠新债,乃至出现资金断裂“赖账”的情况?这恐怕是公众最为担心的问题。

如何保障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和公信力?这是需要首先解决的大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欠债已经很多,有的是“新官不理旧账”,甚至上一任签的合同协议,到下一任说作废就作废,这种“不讲信用”的情况在各地发生不少起,特别是这种朝令夕改的做法,令一些投资者大为头疼。对此,笔者以为,地方政府发债,也不能随心所欲,没有约束,没有制衡。作为“自发自还”试点的地方政府,在发债的问题上还要理性,每年发多少债要有总量和规模控制,日后怎么还,也需要有信用保障。否则,一些十分缺钱的地方政府就有可能产生发债“大跃进”的思维和行为。

发债并非一本万利的事情,其中也是有风险的,正所谓,发债容易还债难,这与借钱容易还钱难具有同样的道理。比如,去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报告就显示,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债台高筑,其中有的地方政府还违规举债。所以说,对于地方政府发债,还要立好“规矩”,修好“护栏”,防止一些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发债,转嫁现实缺钱“危机”,把风险扔给数年之后,最终演绎出“虱子多了不咬人”、前任欠债后任不还的糟糕局面。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唐卫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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