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提出,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5月15日《新京报》)
面对频频曝出的食品安全问题,社会上重典治乱的呼声日益高涨。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作为一部保障食品安全的专门法,食品安全法在出台4年后即予以修订,亮点就在于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罚制度。
应该看到,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的背后,违法成本之低难辞其咎。贪婪是资本的本性,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再严厉的处罚都注定有人铤而走险,这就需要监管部门切实负起职责,扮演好公众餐桌守护神的角色,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从另一个角度讲,徒法不能自行,再严格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有力的执行才能发挥威力。如果监管执法环节形同虚设,食品安全的“三个最严”也就只能是看起来很美。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恰恰说明监管出现一定问题。首先,在一些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属于“九龙治水”、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见利益就上,见问题就让。类似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三顶大盖帽管不好一盘豆芽的现象十分普遍。其次,一些部门监管不力,一些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也难辞其咎。今年初,监察部通报了5起危害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典型案例,5起案例共牵出46名责任人,均因失职渎职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另有8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纵观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一起背后都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魅影。
食品安全是生产出来的,更是监管出来的,食品安全最严处罚当从监管开始。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理清权责,督促恪尽职守。在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管顶层设计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职责,合理界定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其二,严肃追责,严罚失职渎职。对监管不力的处罚力度,折射出食品安全法的最严成色。只要如李克强总理所言,“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才能倒逼有关部门把压力转化为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