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组男孩被继母打的遍体鳞伤的图片在网上传开。这位男孩叫彬彬,据他透露,他每次从学校回家后,都要帮继母拖地、洗衣或做饭,稍不听话或者说谎,他就会被继母打。(5月15日《羊城晚报》)
看到男孩被打的遍体鳞伤的图片,许多网友都以“我可以骂人吗”为开头表达对此事的愤怒。如果按照西方流行的观念“对待孩子的态度决定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为标准来评价这事儿,我们就必须自惭形秽。
一方面,如彬彬同学这样遭受家暴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数据显示,我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也包括成年男性;另一方面,家庭暴力这事,在许多人心目中是“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也是“不可外扬的家丑”,近日发布的《广州市反家庭暴力情况研究报告》显示,超过60%被访者认为打孩子天经地义。无论是数据,还是公众心中的陈旧观念,都在加剧着家庭暴力行为在我们身边的发生。
破解“打孩子是家务事”难题,必须要用法律重典。目前,涉及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多为“隔靴搔痒”。《民法通则》第1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都规定了“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律条款。《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无论是苍白无力的“撤销监护人资格”,还是高高举起板子、轻轻放下的刑法量刑,都不足以让社会认识到家暴的严肃性,再加上认证家暴的现实困难,家庭暴力就更难以约束了。
目前来看,我国亟须出台一部《反家庭暴力法》。2011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起草完成。2011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这标志着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但遗憾的是,这部法律何时出台,仍然没有确切的消息。我们希望《反家庭暴力法》能够早日通过并实施,也希望如此惨不忍睹、遍体鳞伤的画面不再时常出现并刺伤公众的眼睛。
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