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乘坐公交车时无意间拍到了完整清晰的小偷行窃过程,朋友将视频发到网上后,立即引起网友热议,有谴责的,也有力挺的。(5月8日《华商报》)
刘先生的行为引发网络热议,人们争议的焦点在于,拍摄者既然发现小偷行窃,为何不见义勇为,反而让小偷逃之夭夭?显然,只有理清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对刘先生的行为做出公允的评价。
首先,刘先生用手机记录了小偷行窃过程并通过朋友发布到网上,这一举动本身就值得肯定。一方面,这份视频资料无论对于警方破案,还是失主寻回失物,都是重要的证据;另一方面,把小偷作案手法公之于众,对于其他人也是一种提醒,如该视频告诉我们,小偷容易在身后趁人不备作案,因此“乘坐公共交通时,一定要将包放在身前”,这有助于广大民众提高防范意识。
其次,苛责社会普通公民不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洁癖。刘先生已经解释了当时不出手的原因,即“小偷行动隐蔽、自己不能确定”,并表示“如早知道偷窃,我会冲上去的”。其实,就算刘先生确定对方正在行窃,但并未见义勇为,也无可厚非。谁都知道,打击犯罪首先是公安部门的责任,我们提倡普通公民见义勇为,但绝不能强求,因为见义勇为成本很高、风险难控,有时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的。譬如公交上行窃的小偷,往往会身携利器,并采取团伙作案方式,贸然挺身而出后果难料。
当然,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社会公民,如果因能力不足或担心报复不能出面制止违法行为,也可以像警方所提示的那样见义智为,如装作熟人与被偷者打招呼,给予巧妙提醒。同时,在掌握了小偷行窃证据后,也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小偷尽快被绳之以法。总之,作为社会的普通公民,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与违法犯罪作斗争,但前提是能确保自己与他人的安全。(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