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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客解救卖淫女被拘影响不了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4-05-19 08:0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小伙小张嫖娼,事后姑娘称被骗卖淫向他求救。小张犹豫再三还是报警。当地派出所顺利地查处了一处涉嫌强迫卖淫的洗头房,并解救了一名被拐骗的少女。但小张本人因嫖娼被行政拘留10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小张最后被拘留,“对社会影响并不好,传递了一种负面的价值观。”(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嫖客遇到卖淫女求救,犹豫再三报了警,卖淫女被成功解救出来,这样的嫖客应该值得称赞,因为相比较嫖娼的违法行为的“小恶”,解救卖淫女的举动算得上“大善”。岂料嫖客最终却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这样的结果也许搁谁身上都会觉得委屈,事件一经报道,众多网友和专家纷纷为嫖客小张抱不平也就在情理之中。

倘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嫖客嫖娼到底该不该被拘留,答案恐怕并没有多少争议,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嫖客小张两次嫖娼在前,违法行为属实,理应受到法律惩处;报警解救卖淫女的行为在后,也应获得从轻处罚。事实上,警方对小张行政拘留10天且无罚款,已经是从轻处罚,这样的处罚方式看上去似乎并无不妥,却为何引来舆论近乎“一边倒”地声援呢?

有人认为,嫖娼是违法行为,嫖客举报的是犯罪行为,相比之下,后者应认定为重大立功,应不予处罚。也有人认为,警方仅仅减少5天拘留处罚太重,应该放嫖客一马,理由是“有谁还愿意主动站出来检举揭发类似的犯罪行为呢?”洪道德教授则从社会价值观层面分析,认为如此处罚将形成负面影响,他还认为即使小张不能免于行政拘留的处罚,派出所也应该对他的见义勇为予以物质奖励。

见义勇为的定义为: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嫖客解救卖淫女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一直为各界所争议,因此洪道德教授的观点还有待商榷。

所谓社会价值观是指人们关于好坏、善恶、美丑等价值的立场、看法和态度,是衡量一个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尺。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法治”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价值观的建立与维护必须依靠法律。具体到嫖客小张的行为,应该功是功过是过,嫖娼理所应当被拘留,而不能因为后来的报警行为功过相抵。从社会价值观的角度来说,对嫖客小张的处罚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具体体现,能够让人正确认识“法治”的含义,从而明辨是非善恶,恰恰有利于价值观的建立,又怎会形成负面影响?

  

  文/林萧

来源:红网 作者:林萧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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